2017年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含下屬市直衛生計生單位)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是主管全市衛生計生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有關工作部署,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落實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各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中心醫院、江門市五邑中醫院、江門市人民醫院、江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門市衛生監督所、江門中醫藥學校、江門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江門市第三人民醫院、江門市皮膚醫院、江門市口腔醫院、江門市結核病防治所、江門市中心血站、江門市職業病防治所、江門市衛生幼兒園、江門市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站、江門市計劃生育協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內設科室16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與財務科、信息與統計科、政策法規與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科、體制改革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疾病預防控制科、愛國衛生工作科、醫政科、基層指導與婦幼衛生科、綜合監督科、考核評價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科、宣傳和科技教育科、中醫科。
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人員編制54人,雇員編制10人,目前實有公務員編制50人,雇員編制10人,市紀委派駐3人,離退休54人。下屬事業單位編制5482人,實有在編人員4380人,編外人員3190人,離退休149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落實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綜合改革配套政策;適度推開社區衛生服務試點建設工作;構建多元化辦醫格局;推進名醫進社區工作;以全省衛生信息平臺為依托,提升市、縣、鎮三級醫療衛生資源共享,實現城鄉衛生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全面提升愛國衛生工作水平;做好疾病防控落實公共衛生職責。開展國家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市各項配套法規所規定的計生工作,以及相關計生工作的督促落實。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508,091.18萬元,比2016年增加33799.43萬元,增加7.13%。增加原因是:醫療機構事業收入隨經濟自然增長。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8,669.98萬元,占3.67%;基金預算收入1,220萬元,占0.24%;專款專用資金收入7,049萬元,占1.39%;事業收入413,517.28萬元,占81.39%;其他收入2,567.7萬元,占0.51%;上級(主管)部門補助收入2,200萬元,占0.43%;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59,450.31萬元,占11.70%;上年結轉結余3,416.92萬元,占0.67%。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508,091.1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507,593.58萬元,占99.90%,比2016年增加33322.33萬元,增加7.03%,增加原因是:醫療機構工資福利支出自然增長。包括:教育(類)支出5,905.15萬元,占1.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0,047.61萬元,占3.9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472,172.28萬元,占92.93%;城鄉社區(類)支出1,220萬元,占0.24%;住房保障(類)支出8,248.55萬元,占1.62%。結轉下年支出497.60萬元,占0.10%。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9,889.98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107.63萬元,比上年增加645.26萬元,增加8.65%,增加原因是:醫療機構工資福利支出自然增長。
項目支出預算11,782.35萬元,比上年增加3777.75萬元,增加47.19%,增加原因是:市財政增加衛生事業投入。主要支出項目有:
1、艾滋病防治經費200萬元;
2、農村衛生建設專項(含農村衛生站建設專項補助資金)379萬元;
3、社區衛生建設經費150萬元;
4、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藥品加成補助經費2400萬元;
5、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經費135萬元;
6、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補助資金550萬元;
7、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本級疾病應急救助資金100萬元;
8、江門市婦幼保健院新院大樓建設補助300萬元;
9、江門市中心醫院外科大樓建設補助300萬元;
10、江門市五邑中醫院傳染病集中隔離留驗場建設經費300萬元;
11、江門市第三人民醫院門診醫技綜合大樓專項補助經費100萬元;
12、江門市皮膚醫院新門診基本建設經費150萬元;
13、江門市中心醫院補助專項資金100萬元;
14、江門市人民醫院補助專項資金130萬元;
15、江門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補助專項資金525萬元;
16、江門市口腔醫院補助專項資金188.50萬元;
17、江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病預防監測專項經費--監測經費140萬元;
18、江門市職業病防治所職業病防治專項資金143萬元;
19、江門市五邑中醫院補助專項資金220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65.3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5.7萬元,主要包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公務車運行及維護相關費用。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9.6萬元,主要包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公務接待有關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65.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6.4萬元,減少46.34%。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45.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6.2萬元,減少55.15%,減少原因:根據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公務用車出行租賃費科目調整至“其他交通費用”經濟分類科目反映。同時市衛計局和下屬單位嚴格按照車改的有關精神和要求,減少公務用車,勤儉節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有所減少。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9.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2萬元,減少1.01%,減少原因:市衛計局和下屬單位嚴格控制接待開支,規范報銷。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332.08萬元,比上年減少69.61萬元,減少17.33%,減少原因是: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其中:辦公費19.9萬元,印刷費0.2萬元,郵電費12.82萬元,差旅費3.3萬元,會議費1萬元,福利費18.8萬元,日常維修費20.24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81.05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17193.3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200332.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78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1078.26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1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輛、綜合保障業務用車7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5輛、其他用車 0 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2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303臺(套)。
2017 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2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11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107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共覆蓋1個項目,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1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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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