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江門市衛生健康局委托江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門市衛生監督所)行使相關行政管理權,現就委托執法事項公告如下:
江門市衛生健康局委托江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門市衛生監督所)在江門市行政轄區內行使有關行政執法權,以江門市衛生健康局的名義,按照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工作要求,在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控等領域行使行政檢查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衛生健康領域醫療管理、傳染病防控、職業病防治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行使行政處罰權。委托期限自雙方負責人簽字委托書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為五年。
特此公告。
江門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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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