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江門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申領辦理流程》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江門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申領辦理流程
《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江門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辦法
補貼申領辦理流程》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21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11號)文件精神,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維護殘疾人平等就業權,構建我市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政策扶持,全方位推動我市殘疾人就業。我會聯合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于印發<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辦法> 的通知》(江殘聯〔2018〕58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條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江門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申領辦理流程》。
一、本流程所稱的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且戶籍屬于本市行政區域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殘疾人。
二、本流程所稱的用人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三、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一)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用人單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上年度殘疾人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補貼期限以年度為計算單位),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后報所屬殘聯審批,次年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二)殘疾人就業環境改造、就業設施設備補貼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申請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在鎮(街)殘聯提出申請,由所在鎮(街)殘聯初審送所屬殘聯審批后報市殘聯審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四、補貼對象:個人
(一)在崗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屬鎮(街)殘聯提出申請上年度在崗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補貼期限以年度為計算單位),逾期不予受理,由鎮(街)殘聯初審后送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報所屬殘聯審批,次年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到殘疾人個人銀行賬戶。
(二)殘疾人自主創業和發展生產扶持補貼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殘疾人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屬鎮(街)殘聯提出申請,由所屬鎮(街)殘聯初審后報所屬殘聯審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三)殘疾人創辦初創企業貸款貼息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屬鎮(街)殘聯提出申請,由所屬鎮(街)殘聯初審后報所屬殘聯審批,次年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到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四)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辦理流程:經戶籍所在地殘聯同意,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成立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殘疾人,憑培訓機構開出的發票、培訓后考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屬鎮(街)殘聯提出申請(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除外),以發證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屬鎮(街)殘聯送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所屬殘聯審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五)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補助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屬殘聯提出申請,由所屬殘聯初審后報市殘聯審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六)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獎勵金
辦理流程:各市(區)殘聯、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各級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通知,對獲獎殘疾人選手進行獎勵,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獎勵金。
國際性、全國性、省級和市級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需提供中殘聯或省殘聯、市殘聯下達的獲獎通報等文件。
五、補貼對象:機構
(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機構補貼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機構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屬鎮(街)殘聯提出申請。
1.申請輔助性就業服務綜合資金,由所屬鎮(街)殘聯初審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和所屬殘聯審核后報市殘聯審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2.申請輔助性就業津貼和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費補貼的,由所屬鎮(街)殘聯初審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后報所屬殘聯審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二)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或社會組織的職業介紹獎勵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或社會組織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交上年度穩定就業的殘疾人相關材料與申請(申請獎勵期限以年度為計算單位),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實資料后報所屬殘聯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三)教育培訓服務機構無障礙或設施設備改造補貼
辦理流程:符合申領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屬殘聯提出申請,由所屬殘聯初審后報市殘聯審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標準給予發放。
本流程自2020年1 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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