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辦法
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辦法
政策解讀
一、目的和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有關全域旅游發展的意見和工作方案。二是積極推動我市開展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三是大力推動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加快融入大灣區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
(一)關于印發江門市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19〕10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27號)
(三)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
(四)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25條,重點從旅游招商激勵、文化旅游品牌建設、鄉村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文化遺產活化、旅游新業態發展、宣傳推廣和人才培養等方面。
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闡述了《辦法》制訂的依據、資金來源、績效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五條主要闡述了旅游招商激勵政策。目的是推動我市文化旅游大項目的發展和落地,為我市文旅產業突破千億打下基礎。其中第二、三款主要依據《廣東省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來制定。
第六條是鼓勵各市(區)開展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為江門市創建全國全域旅游示范區打下基礎。
第七條是推進旅游品牌建設。重點是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星級酒店和品牌旅行社,基本原則是鞏固老品牌,發展新品牌。
第八條是鼓勵發展鄉村旅游。本辦法主要是對鄉村旅游品牌的扶持。
第九至第十條,扶持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的條件和標準,重點扶持我市目前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短板項目,主要是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驛站。
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主要闡述文化創意及產品的扶持,重點推動文化遺產活化、旅游文創產品、旅游產品發展。
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主要是推動我市民宿業發展。重點是扶持民宿集聚發展。一方面要圍繞我市的歷史文化游徑,打造僑鄉民宿風景帶,形成我市的民宿特色;二是扶持在風景區周邊、古驛道沿線、鄉村旅游點發展民宿集聚;三是推動星級民宿發展。
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主要是扶持旅游新業態發展。包括在我市的文化旅游新興項目、創新項目或引導性項目、智慧旅游和紅色旅游。同時還包括旅游+、+旅游產業融合項目發展。
第十九條至第二十條是扶持旅游推廣、人才培養的條件和扶持標準。
第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主要闡述申報程序、旅游、財政主管部門對扶持資金的監督和評估,明確實施期限等。
附件為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資金項目和分擔比例表。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該《辦法》的適用范圍。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自2019年以來,在我市豐富旅游業態、擴大旅游知名度、提升旅游品質等方面做出貢獻,符合本辦法規定扶持情形的企業、組織。
(二)扶持資金項目和分擔比例。
本辦法扶持資金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總體實行市本級與所在市(區)共同承擔,具體資金補助辦法按照扶持項目分類分檔進行的原則,制訂了江門市促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資金項目和分擔比例表。
(三)申請流程
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申報企業,以當地旅游主管部門每年上半年所發布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為準,向當地旅游主管部門提出上一年度項目扶持申請。申報企業提交資料不齊全的,旅游主管部門一次性告知申報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否則視為主動放棄本次申請。
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對申報項目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后,旅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扶持資金。
五、實施日期
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六、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解讀人:羅杰明,聯系方式:0750—3985893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