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圖解: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的意見》解讀文本
一、《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制訂背景是什么?
為加快推進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妥善處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江門市自然資源局制訂出臺了《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意見》的制訂依據是什么?
制訂依據包括:
(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五)《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意見》主要解決了農村房、地不動產登記發證哪些歷史遺留問題?
《意見》主要對四類農村房、地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處理辦法:
(一)關于按城市規劃管理的,宅基地使用權有合法來源,但已建成的地上房屋無規劃審批及報建手續的,按不同時間段來劃分房屋是否要補辦規劃審批手續才能辦理登記。
(二)關于按村莊、集鎮規劃管理的,宅基地使用權有合法來源,但已建成的地上房屋無規劃審批及報建手續的,按不同時間段的要求辦理登記。
(三)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無合法的來源,地上房屋已經建成的,根據房屋建成時間分類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規劃審批手續后,再進行辦理登記手續。
(四)關于房屋建成時間及是否存在擴建、改建、拆建的確認及處理辦法。
四、《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意見適用于江門市區(含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轄區范圍內,其他縣級市可參照辦理。
五、《意見》什么時候實施?
本意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