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二)應急指揮科(預案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三)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四)汛旱風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冰凍、臺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臺風、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臺風防御工作。承擔市“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礦山安全監管和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科(市地震局)。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相關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核查。負責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防震減災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落實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單位、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政許可。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核查。指導監督各市(區)負責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的行政許可工作。
(七)工貿安全監管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及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相關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核查。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核發。
(八)綜合協調科。綜合分析全市及各行業各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指導協調各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應急支援和物資保障科。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市應對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負責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內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配合開展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十一)調查評估和統計科。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宣傳教育科。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建設和拓展應急管理宣傳陣地。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輿情監測、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相關門戶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及網絡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應急方面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
江門市應急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及職能
1.江門市應急救援和保障中心
負責局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應急通訊和信息采集等保障工作。負責市應急救援支隊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值守,協助事故應急事件信息接報處置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管理和調度工作。協助完成局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演練活動。協助開展應急管理文化建設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助局機關后勤保障和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江門市地震監測中心
負責江門市地震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地震觀測臺站、地震監測設備儀器的運行和維護;負責監測資料分析處理和地震趨勢會商工作;負責地震信息報告、震情值班、震情災情收集匯總與分析處理、地震短臨跟蹤、地震異常調查落實、地震現場流動觀測和應急會商等工作。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