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內容:江門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圖文解讀:圖解《江門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江門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解讀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水旱風凍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市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江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了《江門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水文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江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三、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暴雨、洪水、干旱、臺風、風暴潮、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后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工作。《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
四、內容說明
(一)水旱風凍災害種類
《預案》所稱水旱風凍災害是指江河湖庫洪水災害、內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臺風暴潮災害、低溫冰凍災害等。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預案》明確市級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組成及其職責,并制定在啟動應急響應時市三防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設置的各工作小組職責。
(三)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預案》明確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類型,分為防汛應急響應、防旱應急響應、防風應急響應、防凍應急響應四種類型。各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四)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啟動標準及發布
《預案》明確我市啟動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為科學防御及應急處置提供依據。
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由市三防指揮部確定級別,經市三防指揮部領導簽發(Ⅰ級響應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五)預警預報機制
《預案》明確氣象、水文、水利、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海事等監測預報部門向市三防指揮部報送降雨、洪水、內澇、干旱、臺風、風暴潮、低溫冰凍及其引發的泥石流、山體崩塌、滑坡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機制,以及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機制。
(六)災害處置
《預案》明確應對水旱風凍災害的會商研判、信息報送、聯合值守、響應啟動、指揮調度、部門協作、巡查防守,搶險救援、轉移避險等聯防聯動機制,細化災害防范和處置措施,形成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合力,最大程度降低災害損失。
(七)應急保障
《預案》明確搶險救災的隊伍、物資、資金、供電、通信、交通、醫療和緊急避護場所等保障機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保障各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后期處置
《預案》明確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的災情統計、救災救濟、事件調查、善后處理、災后復產、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環境污染物清除、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后期處置工作。
五、施行時間
本《預案》由市三防指揮部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原《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江門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江府辦〔2015〕7號)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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