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內容:江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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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科室:江門市應急管理局執法監督科
聯系電話:0750-3279283
聯系地址:江門市蓬江區農林東路23號
一、制定背景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訂的《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為適應法律法規的更新,保障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權威性、規范性、統一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以優質高效的安全生產執法監管服務高質量發展,江門市應急管理局編制了本《規則》及配套《江門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二、主要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江門市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四、主要內容
《規則》包括正文和附件《江門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兩個部分。
(一)正文部分
共十七條,主要規定了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自由裁量實施依據、原則,自由裁量權適用條件、自由裁量權監督保障等內容,規范了不同情形及對應裁量幅度,明確了江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并對《規則》實施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正文重點對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四類的具體情形作了列舉式規定;對“一事不再罰”、“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細化明確。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考慮當事人認知態度、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將“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或者事故危害后果”作為應當從輕或減輕的具體情形,進一步引導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附件《江門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
突出常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基層迫切需要規范的自由裁量權事項,涵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非煤礦山,應急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貿企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行業領域79項違法行為,以表格形式明確自由裁量法律依據、裁量幅度、情節及細化裁量基準、實施主體,行使裁量權更規范統一。
五、《規則》重要意義
1.推進行政執法嚴格規范權威高效
《規則》及裁量基準的制定實施,將有效規范我市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嚴格約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減少執法隨意性,提升行政執法規范性、統一性,執法更公正文明、權威高效,提高執法公信力,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2.增強法律實施可操作性
《規則》及裁量基準進一步整合法定行政處罰裁量情形,明確相應的裁量幅度、審理程序要求,進一步細化了行政處罰的操作規則和實施標準,法律實施操作性更強。
六、實施期限
自2024年6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9日。
七、聯系方式
江門市應急管理局,聯系電話:0750-3279660,3279283。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農林東路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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