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參保人員: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3號)有關規定,我中心結合新會區各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科目以及醫生執業范圍,對其門診特定病種治療服務資格進行審核。現向社會公布江門市新會區定點醫療機構2025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診斷及治療信息(詳見附件),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專此通知。
附件:江門市新會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診斷及治療定點醫療機構信息表
江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