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醫療保障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江門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關于報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通知》(江府依法辦〔2019〕14號)要求,依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定期報告規定》的有關內容,結合我局職能,現就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穩步推進醫保城鄉一體化進程,在確保醫保基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提高醫保基金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減稅降費減輕企業負擔的部署和要求,下調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和最低繳費基數。改革完善按病種分值付費制度。聯合衛健、社保等部門開展按病種分值付費改革專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并根據存在的問題,著手重建江門市病種分值庫、擴容現有病種庫、建立基層病種并實施同病同價、調整有關結算政策、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等工作舉措,以進一步完善按病種分值付費制度。實施藥品跨區域聯合集中采購。調整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其中公立醫療機構取消藥品加成所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0%;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所減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補償。全面強化對醫保基金的監管力度。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行動相結合,堅持打擊和防范相結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是提高部門立法質量。我局嚴格落實科學民主立法機制,立法后宣傳評估,結合工作實際,遵循立法規律,健全部門規范性文件立法立項、起草、協調、專家咨詢論證、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持續提高我局規范性文件立法質量。二是加強重點領域規范性文件立法。圍繞我局是機構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門這一典型特征,針對醫療救助工作等一系列新工作職能的出現,依法修改并公布了《江門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江府〔2017〕26號)》《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江府辦〔2017〕47號)》等部門規范性文件。三是強化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對截至2018年底前出臺的78項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共廢止規范性文件4項、修改規范性文件2項并向社會公開,保留了17項,有效維護了全市醫療保障領域的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機制。以我局基金監管和法規科作為牽頭機構,充分發揮我局公職律師和我局政府法律顧問互相配合,互為補充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市、縣兩級醫保部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全覆蓋”。以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為重要載體和平臺開展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活動,全年共辦理11件本局重大決策、重大合同、重要協議的合法性審查,公職律師和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均得到充分發揮。二是嚴格落實決策法定程序。嚴格對標依法行政考評的相關要求,通過將決策程序落實情況與考評內容相對照的做法,督促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規范決策流程,不斷強化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根據省、江門市的要求,對醫療保障行政職權進行了梳理,編制權力和責任清單,構建醫療保障執法責任與執法權力相對應,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的執法責任體系,有效克服懶政、怠政,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公權濫用行為。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起草《江門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堅決杜絕“依人設罰、依人施罰,認人不認罰”的做法,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本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權。通過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辦事,規范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有效杜絕了私辦案、亂辦案、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發生。二是在本部門成立伊始就著力組織全局工作人員進行行政執法培訓,在上半年的全市行政執法證考試當中有13人一次性通過考試,確保所有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工作人員均持證上崗。在開展行政執法過程中,始終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文明執法,用語文明,禮貌待人。三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做到主體合法,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對符合規定的群眾投訴舉報案件、專項檢查案件、日常巡查案件實現從受理、立案、調查處理、結案到文書制作等每一個工作環節做到程序合法,確保案件辦理有登記、有過程、有歸檔。四是嚴格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我局已制定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并已在局門戶網站及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在重點案件查處、重點領域監督檢查、重大信訪案件協調中,進行執法記錄儀全程拍攝,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是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我局積極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今年我局承辦的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總共21件。其中涉及醫保付費、醫保待遇等9件,分級診療、雙向轉診、醫養結合等9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3件。所有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全部按期辦結。積極強化對我局行政權力的外部監督和制約。使各項決策充分體現民意,符合發展實際。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我局黨組對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形式、途徑和保密審查,并在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布。三是嚴格貫徹落實“雙公示”制度。今年以來我局作出的行政檢查等事項均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數據采集系統、“信用江門網”及我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方便行政相對人查閱、監督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結果和公示情況。
(六)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情況。
一是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我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履行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法定職責。積極配合審判機關的行政審判工作,支持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在履行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職能的過程中,嚴格履行告知義務,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尤其是對法定期限的準確告知。嚴格貫徹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制度,同時指派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和局公職律師、局政府法律顧問陪同本局負責人一同出庭應訴,力爭做到出庭應訴率100%;做好復議和應訴準備工作,明確各個環節的流程和時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銜接,保證及時答辯;嚴格按照省、市兩級司法行政部門的要求及時開通行政復議信息平臺,為日后及時報送季度、年度行政復議訴訟數據做好準備工作。由于我局是機構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全年暫無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二是妥善處理信訪案件。局黨組深刻認識到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將信訪工作歸口基金監管和法規科,堅決貫徹落實法制信訪的工作理念,依法依規引導群眾信訪訴求,著力矛盾糾紛的化解,積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信訪,切實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堅持摸清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風險隱患,明確責任、細化措施,集中時間精力,限時化解風險隱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情況。
一是落實領導干部學法活動。我局制定年度干部學法計劃,完善局領導班子的學習安排,把法治學習納入局領導班子學習的重要內容,推進局領導干部學法經常化、制度化,2019年安排本局領導集體學法4次。二是加強學習培訓,提升執法人員法治建設能力。我局在辦公經費非常緊張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整合多方資源,采取自學、普遍輪訓、專題集訓等多種方式,對全體醫保基金監管工作人員進行全方位、多維度的法律法規培訓和業務知識培訓。并分別在安徽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舉辦了兩期全市醫療保障系統干部依法行政效能提升培訓班,對全市醫保系統干部職工進行全員輪訓,進一步提升了全市醫療保障系統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水平。同時我局還開展一專多能練兵活動,充分發揮專業人員的“傳幫帶”作用以及職能科室的指導作用,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堅持學習和考試考核相結合,推行持證上崗,通過強化培訓和考核手段,增強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我局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情況。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重要講話精神情況。我局自成立之初,就由局領導班子帶頭堅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重要講話精神情況。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這一重大命題。結合我局職能,全局上下都深刻認識到保護全市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是我局的重要職能,要像保護“唐僧肉”一樣保護全市參保人的救命錢不受侵害。我局作為新成立的民生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嚴格依法制定各類醫療保障政策文件,讓人民群眾在具體的醫療保障服務當中切切實實的感受到看的見,摸得著的公平正義。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保障合力。我局將依法治市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共推進,對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安排基金監管和法規科專門牽頭負責全局信訪維穩、法規、代表委員建議等工作,及時報送相關工作信息。三是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我局黨政負責人定期聽取關于依法行政考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報告,親自批示,并指定專人抓落實。定期向上級機關匯報有關工作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較為薄弱。醫療保障部門屬于機構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門,相當一部分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依法監督管理的能力亟待提升。
(二)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情況不夠理想。全市醫療保障系統內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貫徹落實不夠到位,忽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落后觀念依然存在,法制機構不健全,沒有配備專職法制工作人員,普法工作落實不夠到位。
(三)執法人員綜合素質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我局是在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基礎上,抽調其他部門人員組建而成,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學習和工作經歷各不相同,執法人員普遍缺乏行政執法所要求的法律和業務能力。
(四)醫保法規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執法依據不充分。我局是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時間只有短短不到1年,國務院沒有出臺專門的關于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執法的行政法規,國家醫保局也未出臺規范前述內容的部門規章。省醫保局也未推動省政府出臺規范前述內容的地方政府規章,特別是對于“輕病住院”等涉及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方面的處罰均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對于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罰起來也因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致使很多問題難以解決。
(五)普法工作理念陳舊,手段單一。“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還需進一步落到實處,開展法治宣傳培訓教育大多局限于傳統的模式,有待進一步創新方法和手段,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設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明年我局將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繼續強化全局工作人員對《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為日后隨時準備出現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做好做細前期準備工作。
二是加大醫療保障法律政策宣傳力度,完善普法宣傳機制。通過報紙、電視、微信等傳播媒介,加大對醫療保障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推動主流媒體宣傳醫療保障法規政策常態化,讓醫療保障法律政策能夠真正的深入人心。
三是開展學法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工作人員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的能力。
四是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以評查為手段,提高全市醫療保障系統的執法水平。
五是強化對全市醫療保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帶動和引領,探索建立健全疑難案件分析制度,對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進行分析、座談與交流,以此提高醫療保障系統辦案人員的法治業務能力。探索推行辦案說理制度,通過推行說理性法律文書,要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人員,按照說理性法律文書的要求落實具體工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庭審觀摩、現場辦案、網絡公開等方法,讓公眾更加了解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過程,了解辦案結果,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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