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新會分局根據線索發現何某存在冒用死亡人員的參保信息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行為,經核查,構成以欺詐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違法事實。
何某的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已對何某作出下列處理:1.責令退回已騙取的醫療保障基金;2.處騙取金額2倍的罰款;3.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目前何某已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及繳納罰款共723元。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新會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4年12月,新會分局根據線索發現何某存在冒用死亡人員的參保信息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行為,經核查,構成以欺詐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違法事實。
何某的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已對何某作出下列處理:1.責令退回已騙取的醫療保障基金;2.處騙取金額2倍的罰款;3.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目前何某已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及繳納罰款共723元。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新會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