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安管站、市質監站,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切實履行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在項目開工前,建設資金應按規定落實到位并落實工人工資分賬、工資保證金等制度,規定應當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或拆除工程備案的,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將施工揚塵污染專項防治費用和用工實名管理費列屬不可競爭費納入工程總造價。對于限額以上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各級住建部門或其監督(管理)機構一律予以停工,嚴格依法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依照規定扣除施工單位建筑市場信用分,并對相關單位的處罰情況進行網上公示曝光。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單位更應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國家機關或其下屬企事業單位作為建設單位或房屋出租方的,應強化督促施工單位或承租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責任,提升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
二、開展批后監管強化失信懲戒
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快項目落地建設,各級住建部門推行了施工許可證辦理承諾制,方便建設單位更快辦好施工許可證。但部分建設(代建)單位無視承諾制的嚴肅性,不按時履行承諾事項或直接不履行承諾事項。各級住建部門要切實開展批后監管,對出具虛假承諾、不履行承諾的建設單位視情況予以停工直至撤回施工許可證,將失信建設單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予以公示。
三、加強屬地管理落實監管責任
各市(區)住建、城管部門應聯合鎮政府、街道辦建立日常聯動機制,加強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從嚴從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鎮政府、街道辦要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日常質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確保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8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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