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的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23日
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支持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部署,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營企業投標競標
工程招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現擇優和競價。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采用通用技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投標競標,同時支持民營企業充分發揮在裝飾裝修、地基基礎、電子與智能化、幕墻、園林綠化等專業工程領域優勢,積極參與投標競標。
二、消除招標投標隱形壁壘
招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項目所需的最低資質及相應業績要求設置投標資格條件。采用通用技術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合理設置業績認定范圍及標準,不得過度提出產值規模、獲獎情況、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等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工程評標、定標過程中,不得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實行差別待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不得以要求潛在投標人帶資承包作為中標條件,并在實施過程中確保進度款及時支付到位。
三、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項目建設
鼓勵我市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監理等民營企業參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投標;支持我市裝飾裝修、地基基礎、電子與智能化、幕墻、園林綠化等民營企業通過與總承包企業合作方式參與總承包項目建設;支持我市具備工程總承包資質和能力的民營企業加強與國有大型總承包企業合作,通過聯合體方式參與我市重大項目建設。
四、支持民營企業承接分包工程
總承包項目招標,倡導投標人明確分包范圍、分包比例、分包單位及其資質;鼓勵總承包單位在確定分包單位時優選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營企業。
五、助力民營企業做優做強
對信譽良好且符合條件的總承包資質施工企業,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企業等資質管理“放管服“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0〕265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核準其相應等級專業承包資質;鼓勵本地民營企業重組、兼并和資質平移,增強綜合實力;鼓勵本地民營企業資質增項,加快水利、公路、港口航道等領域三級資質部門聯合審批;支持本地優勢民營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積極開拓市場;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精品工程創建和評選活動,提升品牌形象。
六、建立招標人履約評價共享機制
招標人應當按照統一的標準對承包商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并及時錄入信用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履約評價在工程招標中的應用,實現履約評價信息共享,破除招標人之間的信息壁壘。
七、強化金融扶持
鼓勵本地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鼓勵擔保公司以民營企業的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擔保;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工惠”產品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提高授信額度,解決建筑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八、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民營企業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原則,堅守廉潔自律底線,嚴禁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工程建設過程中,嚴禁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在確保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可控的前提下不斷提升管理效能,打造精品工程,共同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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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