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建筑業協會、市勘察設計協會、各建筑業企業:
為進一步營造我市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督查核查有關指示精神,決定對我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的個別條款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暫停實施《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修訂版)(下稱《評價標準》)中“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評價標準(A1)、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造價咨詢)評價標準(C1)、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招標代理)評價標準(D1)、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評價標準(E1)、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質量檢測)評價標準(F1)”的子序號2-1、2-2、2-3以及“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監理)評價標準(B1)” 的子序號2-1、2-2的有關評分項(詳見附件)。
二、請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建設行業協會及時協助落實涉及調整的評價信息、評價結果的更新及應用工作,并配合做好對企業的宣傳、解釋和引導,同時持續強化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掛靠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環境,保障我市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暫停實施的《評價標準》部分評分項清單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17日
暫停實施的《評價標準》部分評分項清單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評價標準(A1)
序號 | 子序號 |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分數 | 有效期 | 依據 | 評價(核查)單位 |
2 | 2-1 | 信 用 經 營 | 企業在江門市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加分,不包括辦事處) | 獨立法人機構加40分,分支機構加20分 | 1年(每年核查一次) | 江門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照一碼戶只提供營業執照) | 行政主管部門 |
2-2 | 辦公場所 | 總承包資質企業獨立辦公場所面積≥200㎡,滿足辦公需求且實際入駐、正常辦公的。 | 加20分 | 1年(在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有效期內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實計算) | 在江門市的辦事機構或辦事處的相關材料[包括房產(不動產權)證,租賃的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 |
專業承包資質企業獨立辦公場所面積≥150㎡,滿足辦公需求且實際入駐、正常辦公的。 |
2-3 | 總承包資質二級及以上建筑業企業注冊地遷入江門市的 | 加40分 | 1年(每年核查一次) | (同本表2-1依據) |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監理)評價標準(B1)
序號 | 子序號 |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分數 | 有效期 | 依據 | 評價(核查)單位 |
2 | 2-1 | 信 用 經 營 | 企業在江門市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加分,不包括辦事處) | 獨立法人機構加40分,分支機構加20分 | 1年 | 江門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照一碼戶只提供營業執照) | 行政主管部門 |
2-2 | 辦公場所 | 獨立辦公場所面積≥100㎡,滿足辦公需求且實際入駐、正常辦公的 | 加20分 | 1年(在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有效期內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實計算) | 在江門市的辦事機構或辦事處的相關材料[包括房產(不動產權)證,租賃的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 |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造價咨詢)評價標準(C1)
序號 | 子序號 |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分數 | 有效期 | 依據 | 評價(核查)單位 |
2 | 2-1 | 信 用 經 營 | 企業在江門市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加分,不包括辦事處) | 獨立法人機構加40分,分支機構加20分 | 1年 | 江門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照一碼戶只提供營業執照) | 行政主管部門 |
2-2 | 辦公場所 | 獨立辦公場所面積≥100㎡,滿足辦公需求且實際入駐、正常辦公的。 | 加20分 | 1年(在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有效期內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實計算) | 在江門市的辦事機構或辦事處的相關材料[包括房產(不動產權)證,租賃的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 |
2-3 | 獨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在江門市連續經營時間 | 每滿一年加2分,上限20分 | 1年 | 營業執照及每年的成果文件 |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招標代理)評價標準(D1)
序號 | 子序號 |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分數 | 有效期 | 依據 | 評價(核查)單位 |
2 | 2-1 | 信 用 經 營 | 企業在江門市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加分,不包括辦事處) | 獨立法人機構加40分,分支機構加20分 | 1年 | 江門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照一碼戶只提供營業執照) | 行政主管部門 |
2-2 | 辦公場所 | 獨立辦公場所面積≥100㎡,滿足辦公需求且實際入駐、正常辦公的。 | 加20分 | 1年(在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有效期內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實計算) | 在江門市的辦事機構或辦事處的相關材料[包括房產(不動產權)證,租賃的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 |
2-3 | 獨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在江門市連續經營時間 | 每滿一年加2分,上限20分 | 1年 | 營業執照及每年的成果文件 |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評價標準(E1)
序號 | 子序號 |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分數 | 有效期 | 依據 | 評價(核查)單位 |
2 | 2-1 | 信 用 經 營 | 企業在江門市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加分,不包括辦事處) | 獨立法人機構加40分,分支機構加20分 | 1年 | 江門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照一碼戶只提供營業執照) | 行政主管部門 |
2-2 | 辦公場所 | 獨立辦公場所面積≥100㎡,滿足辦公需求且實際入駐、正常辦公的。 | 加20分 | 1年(在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有效期內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實計算) | 在江門市的辦事機構或辦事處的相關材料[包括房產(不動產權)證,租賃的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 |
2-3 | 獨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在江門市連續經營時間 | 每滿一年加2分,上限20分 | 1年 | 營業執照及相關材料 |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質量檢測)評價標準(F1)
序號 | 子序號 |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分數 | 有效期 | 依據 | 評價(核查)單位 |
2 | 2-1 | 信 用 經 營 | 企業在江門市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加分,不包括辦事處) | 獨立法人機構加40分,分支機構加20分 | 1年 | 江門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照一碼戶只提供營業執照) | 行政主管部門 |
2-2 | 辦公場所 | 獨立辦公場所面積≥100㎡,滿足辦公需求且實際入駐、正常辦公的 | 加20分 | 1年(在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有效期內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實計算) | 在江門市的辦事機構或辦事處的相關材料[包括房產(不動產權)證,租賃的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 |
2-3 | 獨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在江門市連續經營時間 | 每滿一年加2分,上限20分 | 1年 | 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