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20】113號)
圖解: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文本解讀: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一、目標和依據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的創新發展,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的有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在江海區實施“評定分離”改革試點的工作部署,制訂本操作指引供參考使用。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江海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施“評定分離”方式的招標類型、項目規模等由試點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三、相關內容
(一)建立招標人內控機制
1.組建招標監督小組:不少于3人,對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的組建、開標、篩選、評標、考察、定標等過程進行監督。
2.建立招標決策約束制度。包括制定定標規則并報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當地紀委監委機關;建立評估機制,對定標結果進行評估等。
(二)組建定標委員會
定標委員會實行招標人負責制,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數量為5人以上單數。
(三)確定定標方法
定標方法可以采用價格競爭定標法、票決定標法、集體議事定標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定標方法。
1. 價格競爭定標法:使用最低投標價法、有效范圍的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等價格競爭方法確定不超過3名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2.票決定標法:使用擇優票決法、逐輪淘汰法等票決方式依次確定不超過3名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 集體議事定標法: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表意見,最終由定標委員會組長確定不超過3名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4.定標因素:(1)投標人實力:企業規模、資質等級、專業技術人員規模、納稅情況、財務狀況、過往業績等;(2)投標人信譽:信用評價情況、獲得各種榮譽、過往業績履約情況、建設單位履約評價、不良信息等;(3)擬派團隊履約能力與履約水平等。
(四)篩選方法
1.正式投標人小于等于15家時,全部入圍評標程序。
2.正式投標人大于15家時,使用誠信優先入圍方法選取15名正式投標人入圍評標程序。
3.另外通過票決方式推薦不超過5名的正式投標人直接入圍評標環節。
(五)評標程序
1.組建評標委員會;2資格審查;3.商務標評審;4.技術標評審;5.專家評審意見匯總;6.出具評標報告。
(六)定標程序
1.定標前考察;2.召開定標會;3. 確定中標候選人;4. 評標、定標、中標候選人公示;5. 確定中標人;6. 提交書面報告。
(七)異議及投訴處理
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說明
本指引自2020年7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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