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一、修訂背景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繳存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于2023年8月31日有效期屆滿。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渠道的變化、辦理材料的簡化、辦理方式的優化,現修訂形成《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繳存辦法》)。
二、主要依據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關于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等法規和規定。
三、修訂內容
《繳存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5條,闡述了本辦法制定的宗旨、依據、適用范圍、決策及運作機構、經辦人制度及屬地管理原則;
第二章為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變更,共5條,闡述了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賬戶設立、變更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具體辦理要求;
第三章為匯繳、補繳、緩繳、調整,共4條,闡述了單位辦理匯繳、補繳、緩繳和繳存調整的條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為封存、啟封及轉移、開具繳存證明,共5條,闡述了單位辦理封存、注銷登記、啟封、轉移及開具繳存證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為辦理程序,共3條,闡述了單位或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具體辦理程序;
第六章為附則,共3條,明確了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依據、單位不辦理封存等手續的,職工可向銀行申請辦理的有關規定。
四、主要變化
(一)修改發文主體。發文主體調整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將“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修訂為“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調整機構職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分支機構人員、資金、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實行統一管理,對原《繳存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作相應修訂。
(三)簡化審批材料。為減證便民,方便職工,進一步簡化辦理材料。部分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無需再提供一式三份或一式兩份;部分材料通過電子文檔保存,無需提供復印件;部分材料可通過電子證照應用實現減免。
(四)優化辦理方式。1.優化業務系統。公積金中心雙貫標系統已實現自主核算,公積金無需由受委托銀行將住房公積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2.增加辦理渠道。單位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外,還可通過政務服務網、手機客戶端等線上渠道辦理,并細化了銀行辦理和線上辦理的具體流程。
(五)規范調整程序。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國家、省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新規定時,不能直接由公積金中心報公積金管委會審批后執行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因此刪除了原《繳存辦法》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條。
五、有效期限
《繳存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咨詢電話:0750-12329)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