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公積金管委會〔2025〕2號)
圖解: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一、出臺背景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江公積金管委會〔2022〕1號,以下簡稱原《提取管理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于2027年7月31日有效期屆滿。由于上級部門的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提取時間、提取材料、提取方式辦理的變化,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部分條款進行完善并出臺了《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江公積金管委會〔2025〕2號,以下簡稱《提取管理辦法》)。
二、主要依據(jù)
依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標準》《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商務廳等14部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促進家居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guī)定。
三、主要內容
《提取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
第一章(第一至第三條)為總則,闡述了本辦法制定的宗旨、依據(jù)、適用范圍,并明確了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我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第四至第六條)闡述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可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三章(第七至第十六條)闡述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及金額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四種提取方式;
第四章(第十七至第十八條)闡述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職工可到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網點申請?zhí)崛∽》抗e金,也可在線上渠道(政務服務網、自助終端、手機客戶端等,下同)申請?zhí)崛∽》抗e金;
第五章(第十九至第二十二條)闡述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職工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電子證照共享等方式對關聯(lián)信息進行查詢、核驗、獲取的,可免提交本辦法規(guī)定的申請?zhí)崛〉南嚓P實體證照;
第六章(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七條)闡述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監(jiān)督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主動終止按月提取的情況、對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七章(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二條)為附則,闡述了本辦法中家庭成員及直系親屬的定義,明確了資金劃入本人銀行賬戶(除本辦法特別規(guī)定外)、已還本息額不包括因貸款逾期產生的罰息。
四、有效期限
《提取管理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75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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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