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轄管公房居住安全,現開展西區工作站轄管公房修繕工程及應急搶險等修繕項目采購工作,采購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西區工作站轄管公房修繕工程及應急搶險等修繕項目
建設單位: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
施工地點:蓬江區范圍內勝利路(勝利大橋至建設路交匯處)以東,建設路以東、南方向,西區工作站管理的房屋(保障房除外)。
項目概況:西區工作站轄管的直管公房,受托管理的行事資產房、代托管房等房屋(保障房除外),開展包括但不限于修繕、解危工程等。
二、服務期限
本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自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實施。
三、項目費用及報價
(一)項目資金概算總價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含稅)。
工程價款包括維修、解危搶險中相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工程材料、機械設備、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驗收(合格或以上)、各項稅費及合同實施過程中不可預見費用等。
(二)本項目采用下浮率方式報價,報價下浮率≥0.00%(下浮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報價下浮率必須按有效范圍填報,否則響應資格將被否決。
(三)供應商報價應為人民幣含稅全包價。
四、結算及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的工程量按實際發生進行計取,綜合單價以《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轄管公房修繕工程預結算參考單價表(2024年6月—2025年5月)》(詳見附件1)中的綜合單價為準,服務期內不再調整。結算總費用不得超出合同總價,超出部分和所有價格變動的風險均由中選供應商自行承擔,采購人不需再向供應商支付任何其他費用。項目結算計算公式如下:
工程結算款=實際發生工程量×綜合單價×(1-中選下浮率)
(二)變更工程及補充維修項目結算
1.變更工程在相關部門審核定案預算中沒有相同或相似的項目,相應定額子目有其內容的,可套用相應定額確定單價。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國家現行計價規范及我市現行相關標準、規定等要求按清單計價法計算,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價按實施時江門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房地產監測中心公布的江門市市場參考價(江門市市場參考價缺項的依次參考新會區、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上述地區皆缺項的可參考周邊城市已公布的市場參考價),材料市場參考價計算時按整個項目施工期各月份市場參考價平均值計算,沒有市場參考價的采用廠商詢價的形式確定材料價格。以上各類工程總價再乘以(1-中標下浮率)為變更工程總價。
2.補充維修項目工程在相關部門審核定案預算中沒有相同或相似的項目,相應定額子目有其內容的,可套用相應定額確定單價。按照《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2012》、《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國家現行計價規范及我市現行相關標準、規定等要求按清單計價法計算,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價按實施時江門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房地產監測中心公布的江門市市場參考價(江門市市場參考價缺項的依次參考新會區、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上述地區皆缺項的可參考周邊城市已公布的市場參考價),材料市場參考價計算時按整個項目施工期各月份市場參考價平均值計算,沒有市場參考價的采用廠商詢價的形式確定材料價格。以上各類工程總價再乘以(1-中標下浮率)為補充維修項目總價。
(三)工程結算款按月度支付,供應商應每月度根據實際完成并通過采購人(或授權人)驗收的維修工程任務,編制竣工結算資料報全過程造價單位審核。采購人將根據全過程造價單位出具的審核定案價進行支付。
(四)供應商向采購人申請付款時,需先提供相當于采購人付款金額的發票,且收款方、出具發票方、均必須與供應商合同名稱一致,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付款。
(五)因采購人使用的是財政資金,在前款規定的付款時間為采購經辦人發起支付申請手續的時間(不含相關手續審核時間),在規定時間內發起支付申請手續后即視為采購人已經按期支付。
(六)因資金審批、財政撥款延遲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付款,采購人不構成違約。
五、供應商資質
(一)供應商應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二)供應商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三)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四)供應商應當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響應。報價函承諾相關要求內容。
(六)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分包。
(七)供應商已納入“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供應商庫。
六、項目要求
(一)服務承諾
1.中選供應商須接受采購人及監理單位對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督。
2.水電施工責任:涉及水電施工的應由中選供應商派出有資質的施工人員進行施工,不得亂拉亂接。凡在施工期間因中選供應商過失引起的各類事故由成交供應商自行負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中選供應商負責全額賠償。
3.安全責任:中選供應商必須實行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予以實施,承擔全部安全責任,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由中選供應商負責排除,如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由中選供應商負全責。采購人不負責任何傷亡、勞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盜等責任。
4.中選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委派的項目經理,沒正當理由不得更換;如發生不可預見,需更換須報采購人審批。
(二)材料要求
1.中選供應商所選用的材料的品牌必須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參考品牌或者是高于此品牌的其它品牌,并必須保證所選品牌材料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等條件至少達到參考品牌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等條件。如與參考品牌不符,需提供其生產廠家、技術參數、售后服務等方面與參考品牌的對比表,以證明其檔次達到參考品牌的要求。
2.采購人有權對施工實施時所選用的材料及配件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發現貨不對板的,采購人有權拒絕使用,并由中選供應商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服務內容
1.總體要求
(1)中選供應商須對項目情況進行了解,并保證能協調工作場地及現場工作情況,以保證項目順利進行。
(2)中選供應商必須提交進場施工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給采購人備案。
(3)中選供應商必須遵守采購人施工現場和人員管理的規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中選供應商為本項目的承包單位,應根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工程性質、特點等要求,包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衛生)、包工程驗收。
2.施工要求與施工管理
(1)中選供應商應及時響應采購人的報修要求,一般故障或損壞報修,工作人員應在1-2天內到達現場;緊急故障或損壞報修(含有事故風險的報修),工作人員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
(2)中選供應商在受理維修申報后,爆管、線路短路、管道堵塞等影響住戶生活的緊急維修,應在48小時內修復。若因缺少材料而無法在規定時限內修復的,應先采取應急措施,再另行約定修復時間,最長不宜超過5個工作日。
(3)本項目維修范圍主要包括:
按照《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轄管房屋修繕管理實施細則(修訂)》(附件2)執行。
(4)施工期間所有材料轉運費、保管費用由中選供應商自行負責。
(5)在簽訂合同后,采購人根據實際需要,每次向中選供應商發出工程內容的通知,中選供應商在收到通知后,應立即進行確認。
(6)施工的具體位置及可交付中選供應商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圍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
(7)中選供應商必須嚴格按照已經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并接受采購人或其委托的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環保及工地紀律的監督和管理。
(8)中選供應商在工程施工期間,須嚴格遵守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檢查,施工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其他區域。由于管理不善,導致政府職能部門的罰款和停工整改,由其發生的費用與損失由供應商自行承擔,且采購人保留暫緩支付工程款的權利,以確保文明施工有效實行。
(9)中選供應商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10)中選供應商根據施工需要自行解決用電用水問題。
(11)施工范圍內的臨時便道及臨時排水設施由中選供應商負責,并根據施工需要修筑及維護。
3.質量要求和質量保修期
(1)質量要求
1)施工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達到合格或以上標準,一次驗收合格。
2)安全文明目標:一般事故率為零,死亡事故為零,在施工期間杜絕一切重大安全事故。
(2)質保期:按照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3)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中選供應商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響應時間必須少于1小時,4小時內提供服務,24小時內解決問題。供應商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采購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費用由中選供應商無條件負責。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中選供應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對于涉及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中選供應商實施保修。
七、響應資料
根據采購要求編寫響應文件,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一)響應函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三)響應方案(不限于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等);
(四)工程、誠信承諾書;
(五)資格審查資料;
(六)其他資料。
八、資料獲取方式
凡有意參加供應商,請于公告公示期間(即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17時止(北京時間,下同)下載此采購公告及相關附件材料。
九、響應文件的遞交
截止期限:請在2024年6月3日17時前將上述響應文件送至江門市江海一路83號住建大廈副樓三樓E25室公房中心修繕管理部,逾期視為放棄響應,聯系人:王先生,電話:3831703。
響應文件分數: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單獨密封,并加蓋公章。
十、爭議處理
按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爭議處理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的,因此產生的相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保全費、訴訟費、送達費、執行費、交通費、住宿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十一、其他
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的通知、告知、報告等均是指書面形式。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向本合同約定的地址和聯系人或營業執照所列明的住所地進行送達,任何一方如果遷址、變更電話、電郵,應當提前3日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一方按原地址或聯絡方式郵寄相關材料或通知相關信息即視為已履行送達義務。當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郵寄、短信、電郵方式交付的,寄出、發出或者投郵后即視為送達。
十二、評分標準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