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賃公開招租書
招租項目:浮石路等非住宅
招租單位: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堤東房管所
招租時間: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8:30(第一批)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下午2:30(第二批)
第一部分:租賃申請人須知
一、招租單位。
招租單位: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堤東房管所 (以下簡稱“招租人”)
辦公地址:江門市浮石路86號首層
聯系電話:3189793 3189947 聯系人:陳小姐 、譚小姐
二、招租范圍、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本期招租商鋪門牌號包括:浮石路、太平路、上步路、新南里、堤東路、葵尾路、欖豉路、塘步路、躍進路、釣臺路、新椰路、長發里、江邊里、丹井里、美景里、江海一路、江南路、中沙路等。(詳細資料見《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賃公開招租明細表》)
三、公開招租的時間和地點。
1、信息發布時間、報名及領取招租書時間和地點。
招租人定于2012年6月12日至2011年6月18日在招租人辦公地點公示欄和市房產網發布招租啟事,并在招租人辦公地址發放招租資料。有意申請租賃者請于上述期限內辦公時間(星期六、日休息)前來領取招租資料。
2、現場招租會的時間和地點:
招租人分別于2012年6月19日上午8:30、下午2:30,在本單位(地址:浮石路86號首層,聯系電話:3189793)舉行招租活動,現場招租會由招租人房屋招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安排為:2012年6月19日上午8:30舉行2012年1號(第一批)非住宅公開招租活動、2012年6月19日下午2:30舉行2012年1號(第二批)非住宅公開招租活動。
租賃申請人或代理人須按本招租書的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在招租人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依時參加,逾時不候。
四、租賃申請人資格條件。
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為租賃申請人。
五、租賃申請人須知事項。
1、本次招租商鋪設定月租金底價和最高限價,租賃申請人月租金報價必須在招租人設定的限價范圍內,超出月租金設定限價范圍的視為無效申請。
2、租賃申請人所申請租賃的商鋪經營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市城市管理的規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3、租賃申請人必須同意履行《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所列的全部條款。
4、租賃申請人提交的租賃申請書為房屋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履行的義務。
5、租賃申請人自行承擔參加本次招租有關的全部費用。
6、租賃申請人應對所響應的招租商鋪進行實地查勘,并可就有關問題向招租人咨詢。
7、租賃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并理解招租書的規定和要求。租賃申請人遞交租賃申請書后,即視為租賃申請人同意按招租書的規定和要求履行。
第二部分: 租賃申請
一、租賃申請表的填寫與遞交。
(一)租賃申請表的填寫要求
租賃申請人須按招租書的要求填寫《租賃申請書》,同時提交本招租書規定須提交的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租賃申請對招租書作出實質響應,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二)租賃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資料,以備招租人核查:
1、身份證明材料。租賃申請人為個人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租賃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屬房屋產權共有人的,須攜帶須提交相關產權證明文件。
3、屬原承租人的,須攜帶原房屋租賃合同。
4、屬毗連房屋連通經營的,須攜帶毗連房屋的房屋產權證明資料和房屋租賃合同。
5、屬代理人的,須攜帶《委托書》及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租賃申請書的簽署確認。
《租賃申請書》落款處必須由租賃申請人簽署確認并注明申請日期。租賃申請人為法人的,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及加蓋單位印章;租賃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名。
二、租賃申請書的遞交。
1、租賃申請書遞交的時間:
招租人定于2012年6月19日上午8:30至9:00在招租人的辦公地址接受租賃申請人遞交2012年1號(第一批)非住宅《租賃申請書》;2012年6月19日下午2:30至3:00在招租人的辦公地址接受租賃申請人遞交2012年1號(第二批)非住宅《租賃申請書》,逾期不予受理。
2、租賃申請書必須在遞交截止時間前由租賃申請人或授權的代理人送交招租人。
3、租賃申請人在遞交租賃申請書后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
4、取得承租權的租賃申請人須出具本招租書規定必須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招租人核實其承租資格。
三、委托。
租賃申請人可委托他人進行租賃申請、租金報價等事項。
1、企事業法人委托他人代為租賃申請、租金報價及辦理相關手續的,應提交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文件(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遞交申請時核對原件);
2、自然人委托他人代為租賃申請、租金報價的,應提交委托文件(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遞交申請時核對原件)。
3、同一個招租編號的非住宅,一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名申請人的委托且需出具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代理委托書原件。
四、無效租賃申請的認定。
1、租賃申請人不符合資格條件的;
2、低于或超出租金有效報價范圍的;
3、未按規定繳納租賃申請擔保金的;
4、《租賃申請書》未按要求填寫和簽名確認的;
5、租賃申請人在租賃直管公有非住宅用房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將承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者改變用途的;
(3)累計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6)租賃合同期滿不按約定期限騰退房屋的;
(7)在租賃期間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管理規定、條例和不履行租賃合同條款,經房屋管理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行為,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的;
(8)不響應招租書的各項要求的。
第三部分:承租人的產生
一、
本次公開招租采用租金報價方式進行。經審核確認申請有效后,以月租金最高報價的為承租人。如最高報價出現二名或以上的,按下列順序產生:
(1)房屋產權共有人;
(2)按本招租書的規定取得優先承租權的原承租戶;
(3)按本招租書的規定取得優先承租權的毗連房屋連通經營人;
(4)通過抽簽方式產生承租人。
二、優先承租權:
1、租賃申請人在同等條件下,按如下順序取得出租房屋的優先承租權:
(1)房屋產權共有人;
(2)原承租戶;
(3)毗連房屋連通經營人。
2、租賃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
(1)租賃直管公房非住宅用房期間,累計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下的;
(2)在租賃期間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管理規定、條例和不履行租賃合同條款,經房屋管理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行為,累計三次以下的;
(3)提交無效租賃申請的;
(4)不參與出租方對該房屋的公開招租活動的。
三、抽簽辦法。
1、由租賃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第一輪的抽簽確定順序號;
2、按順序號進行第二輪抽簽,直至抽出中簽人并簽署《非住宅公房公開招租記錄表》。一經抽出承租人,本次抽簽程序即時結束。
四、簽發招租確認書。
招租人在招租活動現場向取得承租資格的租賃申請人簽發《非住宅房屋出租公開招租確認書》,并收取承租房屋3個月租金數額的房屋租賃保證金作為履約的擔保。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
一、合同的授予
1、本次招租商鋪的租賃合同授予經上述程序產生的承租人。
2、合同的簽訂:承租人在獲得承租資格后三天內與出租方簽訂《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若因招租人特殊情況除外)。不按規定期限簽訂承租協議的,取消其承租資格,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重新確認承租人。
第五部分:特別提示
一、承租人在獲得承租資格時,應一次性支付相當于所承租房屋三個月租金作為房屋租賃保證金。若房屋出現損壞或承租人有違約行為,則出租人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賠償和違約款項,租賃保證金不足扣除的出租人有權追償。
二、承租人應于每月10日前,向出租人繳交當月房屋租金。
三、房屋出租前發生的水電費、有線電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出租人負責繳清。
四、房屋出租后,承租人應自行申請獨立的用水、用電、有線電視等表戶。水電費、有線電視費、
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
五、承租人應加強對承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所經營項
目應符合環保、衛生等要求,如有發生違反本條約定的情況,承租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六、房屋出租后,承租人自行申請相關經營手續,出租人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手續。
七、公告期內租賃申請人自行現場踏勘。
招租單位: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堤東房管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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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