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 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2022年4月1日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如下:
一、沒有設電梯的商品住宅(含別墅)、非住宅,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二、內設電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車位、車庫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3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特此公告。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31日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 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2022年4月1日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如下:
一、沒有設電梯的商品住宅(含別墅)、非住宅,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二、內設電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車位、車庫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3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特此公告。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