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5部門關于切實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5〕28號)文件要求,現對“2025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服務”項目公開征集供應商。
采購項目要求詳見附件,有意向的供應商請按照相關要求,于2025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提交投標文件。
我局將根據遞交的投標文件,擇優綜合評定供應商。
聯系人:朱先生;
聯系電話:0750-3831692;
地址:江門市江海區江海一路83號住建大廈1010室。
附件:2025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服務采購方案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
2025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服務采購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實有效推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切實保障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辦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安委辦〔2024〕1號)文件要求,擬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2025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工作,協助我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手續數據采集工作。
一、服務內容
(一)提供信息采集服務。協助我局對本市重點項目(超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進行深入排查,形成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手續排查清單。
(二)提供信息整理服務。協助我局對本市重點項目(超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排查清單進行初步整理歸類復核;對全市住建部門提交的排查清單內容初步核對,并及時梳理反饋清單問題,提高全市排查清單內容準確性、完整性。
二、服務期限
合同簽訂并生效后三個月內。
三、采購方式
(一)根據《關于執行〈廣東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有關事項的通知》(江財采購〔2020〕32號)和《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行采購管理辦法》規定,本服務項目不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擬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采購人將從三家及以上已報名的供應商中,由采購人根據項目綜合評分標準(詳見附件:項目評審表),綜合確定中選供應商。
(二)公開采購公告發出后,采購人組織報名登記,公告期內少于3家單位報價則停止采購,重新擬定采購方案后再次開展采購工作。
(三)本服務項目采購信息將在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公告,投標單位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采購人提交投標文件,提交的投標文件須有封面、目錄,資料按目錄排序用A4紙打印(或復印),訂裝成冊并蓋騎縫章后封裝好(一正兩副)。評標結果將在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供應商需上傳報名響應文件供業主單位擇優選擇。響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服務項目報價和接受業主單位計價計量方式說明;
2.機構營業執照;
3.服務項目的專項實施方案;
以上資料均需要加蓋公章。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供應商應當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務費用是完成服務內容及要求的含稅全包價,采取總價包干方式,所有價格變動的風險均由供應商承擔。
(二)本項目采購資金概算為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整(¥250,000.00元)。項目服務內容詳細價格構成如下:
注:根據《2024年江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第九點,去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43000元/年,按每月21.75個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
(三)本項目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簽訂并生效后,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合同價款的30%;第二期,供應商完成工作量的50%,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第三期,服務期完成且采購人驗收合格后,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項目剩余款項。
(四)供應商向采購人申請付款時,需先向采購人提供相當于采購人付款金額的發票,且收款方、出具發票方、均必須與供應商合同名稱一致,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付款。
(五)因采購人使用的是財政資金,在前款規定的付款時間為采購經辦人發起支付申請手續的時間(不含相關手續審核時間),在規定時間內發起支付申請手續后即視為采購人已經按期支付。
六、驗收方式
供應商合同服務期內完成合同全部服務內容后,并由采購人按照程序對合同規定的具體服務內容事項組織驗收。
七、其他事項
(一)供應商須于2025年11月底完成排查工作并形成排查清單,排查工作需填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排查表,表格內容包含:項目信息,包括建筑面積、建筑高度、項目地址等;建設單位、產權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信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的手續辦理情況及未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的主要制約因素或問題等(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的排查表內容為準)。
(二)供應商須對照廣東省住建廳印發的既定清單模板和填報要求,協助采購人逐項核查各縣(市、區)提交排查清單的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對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需清晰、準確地記錄在冊并初步歸類整理。
(三)供應商須嚴格按照采購人相關要求收集排查清單相關內容,清單內容收集過程中嚴禁以采購人的名義實施行政檢查。
(四)供應商在接受采購人委派的工作后,應按照約定時間抵達要求位置開展排查清單內容采集工作。
(五)供應商在參與采購活動期間及之后,應對從采購人獲取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