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
目 錄
一、住房保障工作基礎 1
(一)“十三五”工作回顧 1
(二)發展成效 2
(三)存在問題 3
二、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4
(一)面臨形勢 4
(二)面臨挑戰 5
三、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總體要求 7
(一)指導思想 7
(二)基本原則 7
(三)發展目標 8
四、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主要任務 11
(一)健全保障對象分類體系 11
(二)豐富住房保障供應體系 12
(三)大力發展人才住房 12
(四)加大住房保障要素投入 13
(五)提升住房保障品質 14
(六)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機制 15
(七)加強住房保障信息管理 17
(八)優化住房保障空間布局 17
五、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實施機制 21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規劃銜接 21
(二)健全法規政策,完善機構設置 21
(三)壓實地方責任,加強監督考核 21
(四)加大宣傳力度,促進信息公開 22
住房保障是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開展住房保障工作不僅是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的務實措施,也是支持江門市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重要舉措。為貫徹黨中央和國家有關工作部署,統籌解決我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以及人才的住房需求問題,建立健全江門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和指導住房保障的籌建、管理和監督工作,明確住房保障“十四五”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結合江門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住房保障工作基礎
(一)“十三五”工作回顧
一是超額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棚戶區住房改造新開工目標任務1153套,實際完成1801套,完成率達到156%;棚戶區住房改造基本建成目標任務1665套,實際完成2228套,完成率達到134%;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建成目標任務4188套,實際完成4861套,完成率達到116%;2020年租賃補貼保障家庭目標任務為120戶,實際完成461戶,完成率達到384%。
二是不斷健全住房保障體制機制。印發《江門市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標準指引(2017年版)》(江建函〔2017〕917號)、《江門市本級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成使用與管理程序指引》(江建〔2017〕244號)、《江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江府〔2019〕32號)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更加規范。
三是信息系統建設先行先試。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系統“雙貫標”工作,成為全國新版公共租賃住房貫標系統的上線試點城市;在潤澤園、福澤園、上城摩卡園、惠澤園4個公共租賃住房小區試點開展智慧小區建設,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小區智慧管理。
四是人才安居起步發展。全市通過企業自建、項目配建和集中新建等方式籌建人才住房2113套。申請人才安居人數從2016年的33人增加至2019年的415人,增長了近10倍;2019年,江門市實施實物人才安居人數為153人,實施貨幣人才安居人數為262人。
(二)發展成效
一是極大地緩解了城鎮弱勢群體的住房困難。江門市共有各類保障性住房26951套(含租賃補貼),通過實物或貨幣方式累計保障住房困難家庭達到35210戶,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規模在全省處于中等水平。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占比約為73%,存在重疾、鰥寡孤獨、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困難情況的家庭占比約為13%。
二是為住房保障家庭提供了良好的居住條件。江門市共有公共租賃住房小區11個,均選址在生活、就業較為便利的地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專業化程度較高,住房保障家庭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安保安全、公共清潔、設施維護、綠化管理、停車管理等給予了較高評價。
三是住房保障覆蓋更多住房困難家庭。江門市的住房保障條件實行年度調整,2016-2019年市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準入門檻由1985元調整至2660元,放寬幅度達34%。2019年,各市(區)住房保障收入準入門檻放寬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保障對象范圍逐步從城鎮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工人擴大至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行業人員。
四是促進棚戶區居民圓夢安居。江門市共改造棚戶區21個,棚戶區的主要類型為老城區臟亂差棚戶區和危舊住房,累計開工棚戶區住房改造2901套,既保障了居民住房安全,也促進了城市面貌和城市功能改善。
(三)存在問題
雖然江門市住房保障成效顯著,但是由于“十三五”期間,國家住房保障政策不穩定、地方住房保障運營管理處于探索階段,以及房價快速上漲導致新市民住房保障需求增加等原因,江門市的住房保障發展仍存在不足,如住房保障層次較為單一、房源供應難以持續,住房保障規劃計劃引導不足,住房保障管理機制不完善等。
二、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一是住房保障頂層設計進入變革期。黨的十九大提出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以來,住房保障范圍逐步擴大。《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住房保障對象從城鎮戶籍家庭為主逐漸覆蓋城鎮常住人口,新市民的住房困難日益受到重視。國家在供應體系方面,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在運營管理方面,提出深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因此,“十四五”期間,江門市須根據國家頂層設計變化做出住房保障工作調整。
二是灣區先進城市住房保障水平提升。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全國發展的核心引擎之一,住房問題日益突出,大灣區先進城市相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把解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問題作為重要改革目標。江門市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節點城市,城市戰略地位不斷提升,交通互聯互通加強,全面融入大灣區是必然趨勢。江門市應順應灣區先進城市住房保障發展的新趨勢,結合地方實際,主動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三是戶籍制度改革加大住房保障供給壓力。隨著國家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現入戶“零門檻”,為江門市人口加速增長創造了機遇,但對城市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供給水平提升也帶來挑戰。相比“十三五”,“十四五”期間,江門市面向城鎮戶籍居民的住房保障供給壓力將有所增加。
四是經濟社會轉型需要住房保障支持。江門市正處于經濟產業結構持續調整時期,但城市人口老齡化、勞動力市場不活躍、科研創新人才吸引力不足等問題正制約著城市轉型發展。“十四五”期間,江門市住房保障發展應與人力資本結構轉型相協同。
一是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場的關系仍需探索。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實現,住房保障方向已經從“保基本”為主轉向“促發展”為主,為了優化城市營商環境,吸引企業落戶以及青年人才在江門就業和生活,江門市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但考慮到房地產市場庫存壓力加大,“十四五”亟待建立與市場相協同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供給體系。
二是實物供給和貨幣補貼的關系面臨調整。“十四五”期間,江門市住房保障的總體思路是實物供給和貨幣補貼并舉發展,不同保障方式解決的問題須各有側重,應適當增加租賃補貼發放力度,彌補房源不能迅速增加的現實情況,盡快實現低保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同時,有針對性地增加實物供給,緩解現狀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在空間上供需不匹配的問題。
三是實物籌建和土地供應的聯系亟待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實物籌建需要占用城市土地資源,但江門市住房保障需求管理機制尚不健全,未能全面掌握和管理住房保障需求,及時合理制定住房保障籌建計劃以及按需申請土地、資金等要素,實物籌建的不確定性較大。“十四五”應完善住房保障從需求到供應之間的傳導機制,合理確定住房保障供應目標。
三、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等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住房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充分立足江門市居民居住現狀和住房保障需求,綜合考慮經濟產業、人口、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因素帶來的住房保障需求變化,以及國家對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要求,深化住房保障體系改革,在繼續做好基本保障的基礎上,盡最大努力創造條件,幫助城鎮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各類人才等緩解住房困難,充分激發市場力量參與積極性,致力于在發展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雙軌運行,同步發展。推動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雙軌發展,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保障性住房供給體系,促進住房保障實物和補貼并舉。加大人才住房籌集力度,在做好高層次人才保障基礎上,逐步將一般人才納入保障范圍,健全“租售補”相結合的人才住房供給體系,支持江門建設人才強市。
提升品質,創新管理。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優化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選址布局和規劃設計,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推進存量房源提質改造,不斷增強困難群眾對住房保障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市級統籌,強區放權。優化住房保障管理體系,強化市級住房保障部門的統籌協調和政策指導作用,統一制定基本規則和責任清單,將具體管理業務下放至下轄各市(區),由各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負責實施細則的制定和管理實施,賦予基層靈活自主權。市區聯動、區際合作,有序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三)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以加快促進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目標,進一步深化住房保障體系改革,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住房保障供給力度,推動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雙軌并行發展,完善住房保障建設和管理體制機制,逐步改善各類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為江門市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城市提供有力支持。“十四五”期間,全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保障家庭力爭達到14100戶,新增供應各類房源(含租賃補貼)達到8100套。
表1 “十四五”江門市住房保障發展目標一覽表
表2 “十四五”江門市各市(區)住房保障供應目標
單位:套
表3 “十四五”江門市各市(區)住房保障新增供應目標
單位:套
注:
1.公共租賃住房新增供應目標為約束性目標,房源主要通過城市更新、招拍掛項目配建、存量房源統籌盤活等渠道籌建;
2.租賃補貼發放目標為約束性目標,指“十四五”期間新簽訂租賃補貼合同、納入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戶數,不含“十三五”期間已經領取租賃補貼并在“十四五”期間繼續領取補貼的家庭,且各年度間不重復統計。
3.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指導性目標,根據上位政策要求和地方實際開展項目試點探索。
4.人才住房為指導性目標,地方政府直接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投資建設的專門用于保障人才的房源均可計入人才住房,但不得與保障性住房重復統計。
5.市本級籌建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可計入房源所在行政區的供應目標。
四、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主要任務
(一)健全保障對象分類體系
一是實現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實現本地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促進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登記輪候,與民政部門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殘聯的殘疾人等生活困難人群的認定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大宣傳,確保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能夠了解申請程序和房源狀況,幫助生活困難人群按照規定申請保障性住房,履行政府住房保障兜底的職責。
二是緩解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保障水平與人民生活水平相匹配,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為住房保障收入門檻進行年度調整,完善住房保障輪候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居民住房保障需求,爭取在合理的輪候期限內,為住房困難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居民提供保障。
三是努力提高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和從事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的住房保障水平。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公開向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消防救援人員等從事公共服務行業人員供應。加強對公共服務行業、高新科技及其他緊缺行業新就業職工的過渡性住房保障,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分配給本單位職工。
四是爭取為各類人才解決住房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將人才住房供給與江門市“人才強市”戰略發展聯系起來,優先解決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逐步向本科、技能人才擴面。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人才住房籌建和人才補貼發放機制,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不斷提升江門市人才保障水平。
(二)豐富住房保障供應體系
一是堅持保障實物和補貼并舉。規劃新增供應公共租賃住房2900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1000戶,有序增加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供給,適當在產業平臺周邊的集中生活區配置保障性住房,促進職住平衡。研究制定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實施細則,規范租賃補貼發放,鼓勵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通過領取租賃補貼在市場上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問題。探索對超過合理輪候期仍未獲得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輪候家庭,通過發放租賃補貼解決其住房困難。
二是探索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項目試點。建立健全試點政策,重點在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布局試點項目。以東部三區一市為試點區域,在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鶴山市分別開展至少1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和1個共有產權住房項目試點,各試點項目房源套數不低于100套。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住房為主,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面向城鎮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供應,租金水平一般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供應,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占評估價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三)大力發展人才住房
一是健全“租售補”相結合的人才住房體系。規劃新增供應租賃型人才住房和產權型人才住房各1700套。各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人才引進工作需要,制定人才住房分配辦法,重點保障新引進人才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補貼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通過領取人才補貼在市場上解決居住需求。
二是規范租賃型人才住房的籌建和供應。主要通過住宅用地招拍掛、城市更新項目配建或存量房源統租改造等方式籌建租賃型人才住房。租賃型人才住房的面積應符合當地人才租房需求,為各類新引進人才提供高品質、較穩定的過渡性住房。住房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應超過5年,租金標準一般不高于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
三是規范產權型人才住房的籌建和供應。主要通過住宅用地招拍掛或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產權型人才住房。產權型住房的面積應與當地居民購房需求基本一致。為兼顧社會公平,探索以共有產權或先租后售等方式供應人才住房。
四是明確人才住房配租配售范圍。省部屬高校院所、市屬單位的人才可向市本級或蓬江、江海和新會區申請人才住房。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可根據需求情況,將人才住房向各市(區)人才配售配租,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配建的人才住房向屬地人才配售配租。
(四)加大住房保障要素投入
一是保障建設用地供應。“十四五”期間,各類房源應優先通過住宅用地招拍掛和城市更新項目配建方式籌集,在土地出讓環節明確開發企業須配建一定比例或建筑面積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同時明確房源的戶型面積、裝修標準等內容。住房保障供需矛盾突出、房源供應壓力大的市(區)可通過長租公寓租金減免、存量房源統租改造以及劃撥土地集中新建等方式籌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盡快形成房源供應。
二是拓寬房源籌建渠道。結合房地產市場和產業發展情況,積極拓寬房源籌建渠道,有效增加房源供給。其中:招拍掛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應由競價轉為競配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建筑面積;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籌建房源;在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需求較大的園區中,鼓勵已批未建或具備改造條件的工業用地,按照簡易程序調整法定圖則、用地功能,改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三是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各市(區)應按照本規劃統籌各項資金來源,將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房源籌建、租賃補貼發放所需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維修養護、管理、智慧小區建設等,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維修養護費用。
四是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規范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項目移交過程中的稅費繳納機制,按規定給予社會投資項目稅費減免、長期低息貸款等支持。
(五)提升住房保障品質
一是確保新建房源品質。加強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把關,保證住房質量。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應優先選址在配套設施較為齊全、住房需求較為集中的區域,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公共交通站及公共服務設施,應與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實施全裝修成品供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
二是加強存量房源改造維護。積極傾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的居住訴求,探索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升級改造需求清單,有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動保障性住房智能化改造和適老化改造。促進全市11個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實現智慧化升級,推進小區人臉識別系統建設、線上支付與財務管理模塊建設。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爭取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租金收入和財政預算專項用于保障性住房房屋維修維護和環境品質提升。
(六)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機制
一是優化住房保障準入條件。針對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及各類人才,探索采用積分準入制度分配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按照申請對象的年齡、資產、收入、畢業年限、繳納社保的年限等有關情況以及所在行業等有關情況,加權積分,按照得分順序進行房源分配。
二是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分配人性化程度。完善江門市公共租賃住房調換與互換制度,對于因住房無電梯且樓層較高,保障對象肢體殘疾、行動不便的或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近就醫等特殊情況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主動申請、輪候調換”原則,滿足保障家庭的換房需求。
三是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退出機制。建立健全資格年審機制和保障家庭條件變化的退出預警機制,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退出辦事流程,引導不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有序退出。
四是加強社會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監管。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由投資主體直接或委托管理,應遵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租金水平和退出機制等管理細則,報所在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每年度向所在市(區)上報一次房源的配租臺賬。
五是支持經適房住戶取得完全產權。加快制定出臺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與上市交易辦法,明確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條件、交易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形成操作指南,鼓勵經適房產權人通過多種方式補繳地價后,獲得經適房完全產權。
六是推進住房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實行信用信息共享,將嚴重失信行為列入“信用黑名單”,對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對于違規申請和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或存在轉租轉借、空置、擅自裝修、拒不繳納租金等違規行為的家庭,實施行政處罰后按規定將違規信息納入個人征信報告。
七是促進多主體參與住房保障服務供給。試點政府購買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服務,探索把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事項交給市場,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標準和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績效考核辦法,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積極引入基層黨組織、慈善機構、志愿者、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和提供服務,鼓勵通過物資捐贈、就業指導、公益活動等多種方式幫扶老年、殘疾、文盲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
(七)加強住房保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線上操作流程和操作指南,全面實現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和有關業務辦理通過線上操作完成,加強與不動產、公安、民政、市場監督、稅務、金融等部門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簡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核時間。
二是推進智慧小區建設工作。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信息自動采集和監督,加強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對接,提升公共租賃住房住戶使用體驗和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監督效率。及時總結經驗和存在問題,爭取將智慧小區建設工作由試點小區推廣至各市(區)。
(八)優化住房保障空間布局
各市(區)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空間布局(不含租賃補貼)須綜合考慮城市發展方向、人口集聚特征、住房保障現狀和需求等因素,優先在交通、公共服務設施便利,企業和就業崗位較為密集的區域(社區)內布局。為更好地指導住房保障規劃目標落地,規劃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項目意向選址,各市(區)可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在實施過程中對項目的數量和選址進行微調。
“十四五”期間,蓬江區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400套,包括公共租賃住房20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0套,共有產權住房100套;新增供應人才住房400套。
保障性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東部,建議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項目2-3個,優先在環市街道的群星社區、麗苑社區范圍內選址,保障城東住房困難群眾能夠就近申請住房保障。
人才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濱江新區、人才島,建議新增供應人才住房項目1-2個,優先在潮連街道的塘邊社區范圍內選址,促進人才島產業導入和人才引進。
2、江海區: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600套、人才住房500套
“十四五”期間,江海區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600套,包括公共租賃住房40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0套,共有產權住房100套;新增供應人才住房500套。
保障性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外海街道和禮樂街道。建議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項目2-3個,優先在外海街道南部和禮樂街道西北部選址,提升江海區住房保障水平和住房保障覆蓋面。
人才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高新產業新城,建議新增供應人才住房項目2-3個,優先在外海街道選址,促進市區和江海區人才安居。
3、新會區: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1200套、人才住房800套
“十四五”期間,新會區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1200套,包括公共租賃住房100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0套,共有產權住房100套;新增供應人才住房800套。
保障性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北部、西部和東南部,建議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項目3-4個,優先在城東社區、城西社區和樞紐新城范圍內選址,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供給水平和空間覆蓋范圍,保障新會住房困難群眾能夠就近申請住房保障。
人才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西部,建議新增供應人才住房項目2-3個,優先在會城街道的城西社區范圍內選址,促進人才住房在中心城區布局更加均衡。
4、臺山市: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200套
“十四五”期間,臺山市新增供應公共租賃住房200套。
公共租賃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東部、南部或北部,建議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項目1-2個,優先在臺城街道的富城社區、鳳凰社區、園田社區、倉下社區范圍內選址,促進保障性住房在城區布局更加均衡。
人才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北部,臺山市結合地方人才工作需要籌建人才住房,促進人才住房布局與臺山工業新城發展相協同,發揮好人才住房對臺山市發展的支持作用。
5、開平市: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400套、人才住房600套
“十四五”期間,開平市新增供應公共租賃住房400套、新增供應人才住房600套。
公共租賃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北部,建議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項目1-2個,優先在三埠街道的沖澄社區、開平市人民公園附近選址,增加中心城區住房包容性。
人才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和翠山湖科技園,建議新增供應人才住房項目2-4個,優先在三埠街道的沖澄社區、三江社區、翠山湖科技園生活區選址,為城市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人才提供優質住房。
6、鶴山市: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400套、人才住房700套
“十四五”期間,鶴山市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400套,包括公共租賃住房20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0套,共有產權住房100套;新增供應人才住房700套。
保障性住房主要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東部和東北部,建議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項目2-3個,優先在沙坪街道的東升社區、祥盛社區范圍內選址,擴寬保障性住房空間覆蓋范圍。
人才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東部和南部,建議新增供應人才住房項目2-4個,優先在沙坪街道的祥盛社區、南山社區和竹朗社區范圍內選址,為東部新城和工業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支持。
7、恩平市: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500套、人才住房400套
“十四五”期間,恩平市新增供應公共租賃住房500套、新增供應人才住房400套。
公共租賃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北部和東部,建議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項目2-3個,優先在恩城街道的飛鵝塘社區、新塘社區和青云社區范圍內選址,提升中心城區住房保障水平。
人才住房重點考慮布局在中心城區的東部和南部,建議新增供應人才住房項目2-3個,優先在恩城街道的飛鵝塘社區、河南社區和小島社區范圍內選址,為恩平新城和恩平工業園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支持。
五、江門市“十四五”住房保障實施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規劃銜接
在市政府的統籌下,市住建局負責具體工作牽頭,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民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協同做好落實規劃的各項工作。
推進本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溝通與銜接,在相關規劃的編制與調整中,要將本規劃的相關指標與內容納入其中,保障土地安排、空間布局、住房建設等及時落實。
(二)健全法規政策,完善機構設置
加強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市住建局負責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的籌建和運營管理,經濟適用房的上市交易以及租賃補貼的發放等有關政策的制定,各市(區)住建局進一步制定配套細則或操作辦法,有效發揮政策引導作用,確保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強住房保障機構建設,加快成立或指定單位(建議國資委下屬企業或市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投資、籌建和運營管理等具體工作。鼓勵各市(區)與江門市聯合成立專營機構,負責轄區內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投資、籌建和運營管理。
(三)壓實地方責任,加強監督考核
嚴格落實市(區)政府主體責任,按照三年中期考核和五年期末考核為節點,對本規劃目標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況督查機制,將約束性目標指標納入各市(區)主要領導的考核內容,推動各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嚴格執行落實好規劃。對住房保障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市住建局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組織規劃中期評估和調整工作,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符合實際發展。
表4 “十四五”江門各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考核目標
單位:套(戶)
(四)加大宣傳力度,促進信息公開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深入住房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微博、微信、網站等平臺,多渠道宣傳住房保障信息,聯合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單位對低保、低收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進行定向宣傳。著力推進住房保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查處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設運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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