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粵建市函〔2024〕242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2024年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違法發承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江建市函〔2024〕3號)有關工作,認真貫徹執行。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17日
(聯系人:陳宣旺,聯系電話:0750-3831666)
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建筑市場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有效整治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粵建市函〔2024〕242號,附件1),結合我市實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專項整治行動的范圍是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點是涉投訴舉報工程項目,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其他規模較大以及安全生產和欠薪、欠款風險較高工程項目。
二、整治內容
整治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發承包違法行為: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等。
(二)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行為: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等。
(三)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行為:未依法落實勞動合同、用工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支付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項目現場公開發承包信息等。
(四)違規結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證金行為:不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結算或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違規收取或不返退履約保證金、工程款支付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或其他涉企保證金等。
(五)違規履職執業行為:違規更換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規定簽字蓋執業章、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同時在兩個或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等。
(六)不符合資質標準行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專業分包單位的注冊人員數量不符合相應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
三、行動安排
整治行動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糾、檢查整治、督導檢查等三個階段協調推進。
(一)動員部署及自查自糾階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參建單位的主體責任,組織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會同項目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自查自糾建筑市場行為。
1.全面開展自查整改。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對照整治內容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行為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2),開展建筑市場行為自查。對自查發現問題,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要主動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切實整改、真改實改。
2.整理形成備檢資料。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要對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行為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2),整理施工現場工程技術管理檔案資料,要求將相關資料匯總存放在施工現場備查。
3.梳理公開發承包關系。項目建設單位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全面核實項目發承包行為,梳理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發承包信息表》(附件3),在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并動態更新。
4.報告自查自糾情況。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情況,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行為自查報告》(附件4),組織項目各參建單位確認后,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于施工現場備查,一份于2024年7月15日前報送至項目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二)檢查整治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質量提升三年行動、2024年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違法發承包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式,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參建單位的建筑市場行為進行全面檢查整治,建立檢查臺賬。對檢查發現、查實的問題線索,依法督促整改和查處。
1.開展現場檢查。對重點整治項目,優先選擇以現場檢查方式開展建筑市場行為檢查。要根據項目實際,組織建筑市場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方面執法人員赴項目現場,結合項目自查報告,針對性查閱項目檔案資料,詢問現場人員,對照施工現場相關公開公示信息,認真核實項目發承包等情況,全面檢查項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2.開展非現場檢查。對重點整治范圍外的項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現場的非現場檢查方式。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項目以電子文檔等方式報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行為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2)所列材料,充分應用國家和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招標投標及合同履約監管系統等系統平臺,以集中查閱項目資料等非現場檢查方式認真檢查項目各參建單位的建筑市場行為。視檢查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對項目補充開展現場檢查。
(三)督導檢查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帶隊督導、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各縣(市、區)進行督導檢查,對項目進行抽查,壓實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屬地責任,落實項目自查自糾和主管部門檢查整治要求,督促各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周密部署推進。加強在建項目建筑市場行為監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設領域各方合法權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對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落實屬地責任,明確任務、分工、計劃,周密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提升監督執法能力,完善閉環處置制度。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監管執法人員全面熟悉建筑市場行為相關規定、檢查要點、執法要求,切實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檢查執法中,要注意綜合查驗施工合同、現場履職簽字記錄、實名制考勤記錄、工程簽證記錄、會議簽到、施工現場音視頻記錄、人員問詢筆錄、監理工作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據,相互佐證,有效發現、查實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要完善問題線索閉環處置機制,將檢查或收到的線索問題形成清單,明確辦理責任單位、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懲處,問題整改不到位不銷賬、處罰不到位不銷賬。
(三)分類施策處理,懲教結合規范。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工程發承包、欠薪治理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綜合運用警示函、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現場通報、提高檢查頻次等差異化監管手段,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及時全面整改。對“未批先建”、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違法承攬工程、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
(四)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報送材料。請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別于8月、9月、10月的5日前報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成效匯總表》(附件5),并于12月1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附所公開的典型案例)通過粵政易報送至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市場監管科。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2.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行為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發承包信息表
4.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行為自查報告
5.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成效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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