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行政審批效率,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粵府辦發〔2022〕33號)、《江門市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實施方案(2025年版)》等文件精神要求,現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期聯合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期聯合驗收對象
分期聯合驗收實施對象為取得了1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由多個獨立的、完整的使用功能的單位(子單位)工程組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二、分期聯合驗收定義
分期聯合驗收是指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具體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依法向各專業驗收主管部門申請對已經完成工程建設的1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中的某個(或幾個)單位(子單位)工程進行聯合驗收(竣工驗收監督、消防驗收或備案、規劃條件核實、人防驗收、檔案驗收等)。
三、分期聯合驗收條件
建筑工程項目分期聯合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權屬界限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應當足以實現相應的用途,并可以獨立利用。涉及配建公共設施建設的,劃分時原則上安排在首期聯合驗收中,且應保持配建公共設施的完整性、滿足使用要求。
(二)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統、變配電房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設施完成設計內容、實現設計功能的,且分期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具備消防驗收條件。
(三)具備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項目備案核準條件;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應保持人防工程完整性。
(四)具備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的條件。
(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第五條規定要求。
四、分期聯合驗收程序
(一)建設單位在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網上辦事大廳中我的項目列表中對擬進行分期驗收的單位工程進行拆分,或由綜合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工程拆分,生成工程代碼后再進行聯合驗收申報。
(二)分期聯合驗收實施程序按照《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江行聯〔2019〕8號)、《關于優化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通知》(江政數〔2022〕8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實行分期聯合驗收的工程項目,需待最后一期驗收完成后,才可將竣工驗收備案信息上傳到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五、分期聯合驗收工作要求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分期聯合驗收項目的主要負責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及需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等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合理劃分,向各有關專業驗收部門申請分期驗收。建設單位在分期聯合驗收后對項目履行日常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各項質量安全措施,確保項目質量安全。
(二)強化建設及驗收過程監管。各相關專業驗收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加強對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及驗收過程中的監管,發現項目參建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
(三)主動靠前服務指導。各專業驗收主管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服務、靠前指導,及時發現問題,指導建設單位迅速落實整改,在承諾時限內盡可能縮短審批時長,避免超時驗收現象,要推動驗收工作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規范全流程在線審批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試行分期聯合驗收的通知》(江審批改革函〔2023〕9號)同時廢止。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江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江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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