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一般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的通知》(粵建規范〔2025〕4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市自2025年11月1日起,對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現就我市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與程序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嚴格依照《通知》規定的一般項目范圍與適用條件開展工作,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確保執行無誤。申請單位可通過“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自愿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申報操作手冊詳見附件2)。具體辦理程序及要求按照《江門市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備案辦事指南》(附件3)執行。
二、抽查比例
我市對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一般項目,按5%的比例實施抽查。建設單位未選擇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申請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其抽查檢查比例仍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執行。
三、管理要求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備案表、告知承諾書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應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發現建設工程不符合規劃、建設的法定要求的,通過違規拆分工程規模以規避消防驗收、備案或抽查的,以及其他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的情形應不予備案;已備案的應按規定程序撤銷備案,并依法嚴肅處理。被抽查到的一般項目,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告知建設單位抽查內容,并在被確定為檢查對象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現場核查承諾真實性,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復查結果通知書,并向社會公示。建設單位收到檢查不合格結果通知書,應當停止使用建設工程,組織整改后,申請復查。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與屬地有關部門溝通銜接,實現信息共享,加大聯合執法和事后監管力度,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四、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窗口等渠道,廣泛宣傳告知承諾制的政策內容、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引導申請單位準確理解政策、規范申報。要加強與鎮街溝通協調,充分借助基層力量,向建設單位宣傳需進行消防設計的限額以下工程應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一般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的通知(粵建規范〔2025〕4號)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企業端申報操作手冊
3.江門市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辦事指南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31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