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你我都有保護森林的責任!

關于森林防火宣傳知識
跟著小編學習一下
森林防火“十不準”

1不準燒荒、燒火糞、燒地邊、燒栗苞雜草。

2不準在林區敬香燒紙點燈。

3不準燃放煙花鞭炮。

4不準進山燒炭。

5不準打火把照明。

6不準在野外烤火取暖及野炊。

7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入林。

8不準小孩和精神病人玩火。

9不準放火驅獸。

10不準在林區內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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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法律法規,不做法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達到30畝以上,夠立案標準的,應當立案追訴。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違法規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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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保護生態環境,刻不容緩。
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森林資源,
大家一起行動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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