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具備進入林業(yè)系統(tǒng)省、市級自然保護區(qū)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申請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具備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
2)有詳盡的項目計劃文書;
3)開展的活動對自然保護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主要保護對象不造成影響。
二、設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改)第二十七條。
2.《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4〕16號):進入林業(yè)系統(tǒng)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從事科學研究審批,下放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qū)管理辦法》(1985年國務院批準,原林業(yè)部公布施行)第十三條。
4.《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省政府決定下放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第50項:進入林業(yè)系統(tǒng)地方級自然保護區(qū)從事科學研究審批,下放到縣級以上政府。
5.《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5〕11號)。
6.《廣東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三、實施機關
江門市林業(yè)和園林局。
權責劃分(市)
市級權限:進入林業(yè)系統(tǒng)省、市級自然保護區(qū)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
四、審批條件
設立依據(jù) |
《廣東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第二十七條 |
必要條件 |
1.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許可: (1)具備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 (2)有詳盡的項目計劃文書; (3)開展的活動對自然保護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主要保護對象不造成影響。
2.滿足以下其中一條的,則該申請不予批準 (1)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明材料; (2)活動計劃不明確; (3)開展的活動會對自然保護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主要保護對象產(chǎn)生負面影響。 |
五、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的形式分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加蓋的公章須與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統(tǒng)一在紙張的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名,且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電子申請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單個文件大小不能超過4M;文件應原件彩色掃描,內容清晰、完整,以單個文件命名,文件名稱應與申請材料名稱一致,并按順序上傳至江門市林業(yè)和園林局網(wǎng)上辦事大廳“錄入模塊”。對可以使用電子章的申請材料,應確保該文檔完全加密,無法進行其他修改。
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復印件 (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申請人簽名或者申請單位蓋章。 |
1 |
0 |
紙質/電子版 |
|
個人身份證 |
復印件需有申請人簽名。 個人提出申請的需提交。 |
1 |
1 |
紙質/電子版 |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單位提出申請的需提交。 |
0 |
1 |
紙質/電子版 |
授權委托書 |
如申請人或單位法人不能親自辦理申請,需提供。 |
1 |
0 |
紙質/電子版 |
項目計劃文書 |
計劃文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展活動的時間,包括總體的活動時間、每天的活動時間(段),如為長期的研究活動,還應作出詳細的時間規(guī)劃; 2.活動人員,需列出具體的參與人員名單; 3.活動范圍,明確擬開展活動的區(qū)域和范圍; 4.活動內容,詳細描述活動開展的目的、意義、預期成果、方式方法、所使用的器具設備等。 |
1 |
1 |
紙質/電子版 |
六、審批時限
申請時限 |
無 |
||
受理時限 |
2個工作日 |
受理時限說明 |
2個工作日內 |
法定審批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法定審批 時限說明 |
《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行政許可采取統(tǒng)一辦理或者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
承諾審批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審批 時限說明 |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
七、審批收費
不收費。
八、審批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審核申請材料,當場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因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行政機關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5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申請人逾期不補正的,作退件處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以自取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2.本事項網(wǎng)上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江門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審核申請材料,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電子版《不予受理通知書》。因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行政機關出具電子版《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5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申請人逾期不補正的,作退件處理。
3)審核。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實地踏查。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以自取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九、辦理地址
1.窗口辦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辦公時間 |
交通指引 |
江門市堤西路88號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服務中心B區(qū)67、68號窗口 |
0750-3871075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可乘坐10路、15路、109路、46路、34路、32路長線、14路、17路、53路、103路、118路、23路、28路、20路、113路、新會302路、22路、101路、36路、43路、55路、19路、30路、102路、35路環(huán)線、45路至附近公交站下車 |
江門市蓬江區(qū)華園中路華園屋村5幢 江門市林業(yè)和園林局公園景區(qū)管理科 |
0750-3505011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可乘坐7路、52路、32路至附近公交站下車 |
2.網(wǎng)上辦理網(wǎng)址
http://wsbs.jiangmen.gov.cn
十、咨詢、投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1.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wǎng)上、窗口等方式進行咨詢和審批進程查詢。
電話查詢:0750-3871075、0750-3505011
網(wǎng)上查詢:http://wsbs.jiangmen.gov.cn
窗口查詢:
1)江門市堤西路88號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服務中心B區(qū)67、68號窗口
2)江門市蓬江區(qū)華園中路華園屋村5幢 江門市林業(yè)和園林局公園景區(qū)管理科
2.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wǎng)上、窗口等方式進行投訴。
電話投訴:0750-3502999
網(wǎng)上投訴:http://lyyl.jiangmen.gov.cn/
窗口投訴:江門市華園中路華園屋村5幢 江門市林業(yè)和園林局辦公室
3.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江門市法制局,江門市白沙大道西1號1幢6樓,0750-3273880;
行政訴訟: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法院,江門市農(nóng)林西路112號;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江門市篁莊大道98號,0750-3936000,0750-12368。
十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