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江海、新會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 價〔2003〕160號)及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標準和征收范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
我市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式如下: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工程建筑面積×建設工程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4%。
其中:1.建設工程建筑面積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面積(包括地下建筑面積);2.建設工程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按下表執行。
二、征收范圍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范圍包括我市蓬江區、江海區的行政區劃范圍和新會區的城區范圍(土地面積約 580 平方公里,數據來源于《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新會區銀湖灣濱海新區核心區范圍(土地面積約 46 平方公里),具體范圍見附件。
三、征收時間
本通知執行時間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為期三年。
特此通知。
附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示意圖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 年3月24日
附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示意圖

圖解: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和征收范圍的通知
文本解讀: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和征收范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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