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0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其中包括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加強文化市場體系建設,擴大優質文化產品供給。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規范發展文化產業園區,推動區域文化產業帶建設。
目前,我們正處于“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交匯期的第一個五年規劃時代的起點,制定扶持文化企業發展扶持政策,對繁榮發展我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高江門文化軟實力,打造文化強市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聚焦短板指標攻堅克難決勝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20〕16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人才工作局、江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數局、市稅務局起草了《江門市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參考依據
1.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2020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8〕124號)
3.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0〕78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
5.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粵文旅產〔2019〕127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三、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在本市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本措施中文化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名錄,面向市場從事文化及相關產品生產的各類所有制經營企業。
四、主要措施
《江門市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共計22條,包括總則、主要措施、資金申報程序和附則。其中,主要政策扶持措施12條,重點從落實財稅政策、土地供給,支持文化產業集聚、文化企業做強做大、人才、政務服務等方面給予文化企業扶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大財政稅收扶持政策,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對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二是貫徹落實對文化企業的土地資源優化供給。三是重點扶持文化產業園和夜間文旅消費區集聚發展。四是重點扶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對動漫、演藝業以及提升文化品牌等給予扶持。五是加強文化人才培養。六是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五、扶持資金申報流程
每年下半年在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官方網站上公布,并由各市(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接受各文化企業本年度扶持項目的申報。
各市(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初審,符合條件的,加具意見報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項目審核,擬定扶持對象和扶持金額,并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程序撥付扶持金額。
六、關鍵詞詮釋
(一)文化產業:是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而進行的創作、生產、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活動,以及為實現上述經營性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活動的集合。經營性活動的類別包含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資訊信息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等。
(二)文化企業:文化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名錄,面向市場從事文化及相關產品生產的各類所有制經營性企業。
(三)大型文化類展會:指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電影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1家主辦或多家聯合主辦的文化產業博覽會、交易會。
(四)規上文化企業:指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并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文化企業單位。
(五)舞臺劇。包括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等大型原創精品舞臺劇或實景劇。
七、實施時間
本措施自2021年 6 月 1 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
聯系人:周先生 3276915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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