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修訂背景是什么?
《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0年7月1日印發以來,在推動解決市區“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意見》的一些內容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需加以修改完善。
二、《意見》的修訂依據是什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四)《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五)《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三、《意見》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完善了宅基地審批方式。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的規定,在《意見》中明確:“在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建設的無合法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上房屋,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二)完善了超出權屬來源確認部分面積如何處理的規定。在《意見》中明確:“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超過權屬來源確定的部分,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解決了超出權屬來源確認部分的宅基地面積和房屋建筑面積的登記難題。
(三)明確了房屋補辦規劃審批手續的方式。在《意見》中明確:“在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實施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宅基地房屋,由屬地自然資源局或屬地鎮政府依法出具規劃意見后,按照權屬來源確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符合規劃審批標準的房屋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其中,城市(鎮)規劃區的宅基地由屬地自然資源局出具規劃意見,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宅基地由屬地鎮政府出具規劃意見”。
四、《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意見適用于江門市區(含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轄區范圍內,其他縣級市可參照辦理。
五、《意見》什么時候實施?
本意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咨詢電話:0750-3863622
原文鏈接: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加快處理江門市市區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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