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你單位于2025年9月28日向本機關提交的江門市大沙林場龍勝工區第一林班440783043001000100100、440783043001000100600、440783043001000100500、440783043001000100702小班(地塊);油茶工區第一林班440783043002000101100、440783043002000100400、440783043002000103200、440783043002000103301、440783043002000104403、440783043002000103702小班(地塊)市級生態公益林采伐 行政許可申請,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標準,本機關作出下列決定: 同意林木采伐申請;請嚴格按照采伐證要求進行采伐作業。 江門市采字〔2025〕42號〔行政許可文件〕將于本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