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擬定了《關于江門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事項》,作為《江門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配套文件一并執行。為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提高政府決策水平,推動我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參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現對相關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3日。
凡是對本事項有意見與建議的,依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規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內,以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郵寄地址:江門市堤東路129號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市區規劃管理科
聯系人:陳小姐
咨詢電話:3160637,傳真號碼:3863611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2月14日
關于江門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事項(征求意見稿)
一、征收標準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及國家、省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及本期建設工程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如下: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工程建筑規模×建設工程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4%。
(二)建設工程建筑規模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規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積)為準。
(三)建設工程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按下表執行,如有調整,按《江門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江府[2020]2號)第五條辦理。
二、征收范圍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范圍為我市城市規劃區主城區范圍(蓬江區、江海區的行政區劃范圍和新會區的城區范圍,土地面積約566平方公里)和城市新區(銀湖灣濱海新區核心區,土地面積約46平方公里),具體范圍如附圖。
三、征收時間
本次征收時間自2020年3月1日起,為期3年。

《關于江門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事項》制定情況的說明
一、關于征收標準。考慮到目前的經濟形勢和我市的實際情況,維持現行征收標準,即《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江規﹝2018﹞35號)確定的征收標準不變。
二、關于征收范圍。除江規﹝2018﹞35號文確定的主城區范圍外,考慮到位于新會區崖門鎮南部的濱海新區已列入我市規劃的重點發展區域,未來將按照城市新區的標準進行開發建設。因此,根據《江門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暫行辦法》,此次將銀湖灣濱海地區核心區(約46平方公里)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
三、關于征收時間。按照《江門市主城區和城市新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每三年測算一次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故本次征收時間以三年為一個周期,自2020年3月1日起征收。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