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級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科學統籌我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資源布局,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工作要求,我局組織編制《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草案)》。現面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并提出建設性意見。相關事項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5年9月3日至 2025年10月2日,共30天。
二、公眾意見反饋途徑
(一)發送電子郵件至:jmsgtzyj@jiangmen.gov.cn
(二)郵寄信函至:江門市堤東路129號江門市自然資源局(堤東辦公區)海洋經濟管理科(郵編 529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草案)》修改意見”字樣。
(三)電話:0750-3276926。
附件: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年)草案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9月3日
《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草案)》公示情況說明
為落實省級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科學統籌我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資源布局,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工作要求,我局組織編制《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年)(草案)》,并于2025年10月2日公示完畢,共收到反饋意見4條,均全部采納。現說明如下:
目前公開征求意見的《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年)》僅為規劃草案,該草案對規劃主要內容進行了簡化提煉。反饋意見中提及的生態保護區與生態控制區分級管控、功能區管控要求、三類岸線差異化管控、自然岸線占補平衡實施細則、無居民海島分類管控等內容,在正式規劃成果中均已嚴格落實《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和《廣東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等上位規劃要求,并進行明確與細化。
1.《草案》未明確生態保護區與生態控制區的分級管控措施,未提及海洋發展區分區的“用海準入”“利用方式”與“生態保護”管控要求等具體條款,或難以落實《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廣東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的相關要求。建議在《草案》中強化生態空間分級管控,明確生態保護區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定,生態控制區限定允許開展的生態修復、海岸防護等必要活動類型,并建立負面清單,實施差異化保護。建議細化功能區管控要求,系統補充“空間準入”“利用方式”與“生態保護”的具體內容。明確允許、限制與禁止的用海類型,以落實《廣東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中的剛性要求,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與管控效力。
采納。已在正式規劃成果中的《江門市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年)功能區登記表》中體現。
2、《草案》未建立三類岸線的差異化管控體系,或難以落實《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的海岸功能管控要求及《廣東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的岸線保護規定。建議完善《草案》中三類岸線管控指引,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類岸線分別制定“負面清單”與管控細則,直接銜接《廣東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中關于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相關要求,明確禁止行為與開發強度控制指標。
采納。已在正式規劃文本中的第四章第一節“精細化管控海岸線”中體現。
3、《草案》未完善自然岸線占補平衡的實施細則,或難以落實《廣東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 年)》的占補平衡規定。建議在《草案》明確占用自然岸線的前置論證要求、生態補償標準與修復驗收規范,確保占補平衡制度在生態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有效實施。
采納。已在正式規劃文本中的第四章第一節第27條“自然岸線保護”中體現。
4、《草案》暫未細化無居民海島的分類管控要求,或與《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的"嚴控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原則不符。建議增設無居民海島保護專條,嚴格無居民海島用途管制,并建立開發活動生態影響評估與補償機制。
采納。已在正式規劃文本中的第四章第三節“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島資源”以及附表1“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一覽表”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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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