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是主管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市區的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鄉建設專項規劃。
(三)負責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有關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市區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規劃、工程規劃、鄉村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通知書》。
(五)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中心鎮及市區各鎮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和監督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六)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市場、規劃測繪市場和規劃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科技進步、信息交流、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規劃技術檔案的管理。
(七)負責指導、監督各直屬行政機構做好有關市區城鄉規劃行政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和部派、省派規劃督察員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7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綜合技術科(總工室)、用地規劃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市政規劃科、組織人事科、法制監督科、村鎮規劃科。直屬機構: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會分局。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局(城鄉規劃局)本級1個預算單位,本部門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部門決算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部門: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單位:萬
2015年預算數 | 2015年決算數 |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16.75 | 0 | 15.4 | 0 | 15.4 | 1.35 | 9.72 | 1.98 | 6.64 | 0 | 6.64 | 1.1 | ||||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公開09表
部門: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單位:萬元
2016年度預算數 | 2016年度決算數 |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 | 公務用車 | 小計 | 公務用車 | 公務用車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8.05 | 0 | 7.2 | 0 | 7.2 | 0.85 | 2.66 | 0 | 2.4 | 0 | 2.4 | 0.26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第三部分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總收入4207.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996.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949.9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735.54萬元,增長25%。增長的主要原因:增加了臨時規劃項目,所以規劃編制經費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 萬元,和2015年決算數持平。
3.事業收入 0萬元,和2015年決算數持平。
4.經營收入 0萬元,和2015年決算數持平。
5.其他收入46.3 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308.6萬元,減少666%。減少的主要原因: 2015年有大型項目地下管網二期撥款收入,2016年無大型項目工程款撥入。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總支出4207.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499.1萬元,結轉下年708.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城鄉社區支出3264.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及專項規劃編制支出等,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650.7萬元,增長20%,主要原因是專項規劃編制支出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3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支出和醫療費,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29萬元,增長1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待遇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45.4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等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5.12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待遇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相應增加。
二、2016年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收入合計2996.2萬元。
(一)財政撥款收入2949.9 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98%。其中:
1、城鄉社區支出2715.2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及專項規劃編制支出等項目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3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5.4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等。
(二)事業收入 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 %。
(三)經營收入 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 0%。
(四)其他收入46.3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2 %。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支出合計3499.1 萬元。具體如下;
(一)基本支出754.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21.5%。其中:城鄉社區支出519.6 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3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5.4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等;
(二)項目支出2744.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占78.5%。其中:城鄉社區支出2744.8萬元,主要用于專項規劃編制經費支出等。
(三)上繳上級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
(四)經營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
(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949.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55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65.55萬元,增加9.5%;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94.9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22.1萬元,減少1%;主要原因是經過招投標手續,節約了部分專項經費。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499.1 萬元。其中:
1、 城鄉社區支出3264.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及專項規劃編制支出等,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210.62萬元,增長7%,主要原因是專項規劃編制支出增加。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3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支出,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84.08萬元,增長8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待遇提高和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員。
3、住房保障支出45.4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等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52萬元,減少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員,住房公積金相應減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754.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21.5 %。與2015年相比,增加167.37萬元,增長2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鄉社區支出519.6萬元,占69%;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3.51萬元,增長2.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3萬元,占25 %;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84.08萬元,增長8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待遇提高和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員。住房保障支出45.4萬元,占6%;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等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52萬元,減少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員,住房公積金相應減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的具體情況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54.3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城鄉社區支出519.6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占69%;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3.51萬元,增長2.6%,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136.25萬元,增長26%,主要原因都是人員經費和其他交通費用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9.3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支出等,占25 %;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84.08萬元,增長80%,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29萬元,增長28%,主要原因都是退休人員待遇提高和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員。住房保障支出45.4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等,占6%。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52萬元,減少5%,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5.12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員,住房公積金比2015年決算增加比2016年預算相應減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54.3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526.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0%。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03.7萬元、津貼補貼334.6萬元、獎金39.5萬元、社會保障繳費49萬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51.7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主要包括辦公費9.7萬元、水費2.2萬元、電費18.6萬元、郵電費 4.5萬元、福利費 1.5萬元、維修(護)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0.84萬元、差旅費0.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2萬元、勞務費0.2萬元、工會經費0.1萬元、會議費0.2萬元、其他交通費3.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36萬元。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75.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23%。主要包括退休費 103.8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6.6萬元、住房公積金40.7萬元、購房補貼4.7萬元。
七、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9.72萬元,完成預算16.75萬元的58%。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1.98萬元(經報請市政府批準,臨時增加出國(境)任務),年初預算數為0元; 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決算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不列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反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經市外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安排出訪經費的市直單位,由市財政部門在因公出國(境)經費總控制數的額度內統籌安排給出訪單位使用,在決算時再按照實際使用情況歸口到資金使用單位,由單位負責本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的決算公開。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6.64萬元,完成預算15.4萬元的4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1萬元,完成預算1.35萬元81%。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增加是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市政府批準,臨時增加出國任務。
與2015年決算數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27.24萬元,下降74%。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6.3萬元,下降7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20.98萬元,下降7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和2015年決算數持平。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減少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和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全年實際支出均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 1.98萬元,占2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64萬元,占68%;公務接待費支出1.1萬元,占1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98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1個單位參加出國(境)團組1個、累計1人次。開支內容包括:參加江門五邑海外聯誼會訪問團赴臺交流考察活動。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6.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6.64萬元,2016年局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 輛,主要用于正常公務及執法執勤工作。
3、公務接待費支出1.1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機關1個單位發生國內接待14 次,接待人數共約128 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1.7萬元,比2015年增加6.3萬元,增長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費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89.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4.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354.7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 2016年,本部門按財政部門要求共組織對1個整體規劃編制項目(內含30個規劃編制明細項目)進行預算績效評價,涉及項目金額共1285 萬元。績效評價結果顯示,整體規劃編制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反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支出。(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使用的款級功能分類科目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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