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管理、不動產統一登記、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事業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受省國土資源廳和市政府的領導,主要擔負國家及地方土地規劃與利用、耕地保護、不動產統一登記、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以及土地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等職能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地價評估事務所、江門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江門市地質環境監測站、江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2017年新增)。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科室有8個,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土地規和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質礦產管理科、測繪管理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另設下屬行政機構江門市不動產登記局,與局本級一同編制部門預算。江門市國土資源局(含市不動產登記局)行政編制人數為51人(其中執法專項編制22人),實有44人,離退休17人,保留原管理方式機關雇員1人,按現管理方式機關雇員6人;下屬事業單位:市區地價評估事務所事業編制4人,實有4人;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事業編制8人,實有7人;江門市地質環境監測站事業編制5人,實有4人;江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編制72人,實有66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按國務院、省的部署繼續做好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各項收尾工作和成果應用工作;完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調整及地價動態監測工作;繼續做好“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繼續做好“金土工程”,加大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完善江門市測繪基準框架建設;加大土地和礦產資源執法力度,加強動態巡查,繼續對全市閑置土地進行清理;按省、市政府要求完成“地質災害預警系統”建設和礦山礦區范圍監督管理系統建設;按上級的統一部署有序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金的征收入庫工作;做好土地儲備及運營,提高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32,525.21萬元,比上年增加29,125.29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市財政將基金預算“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28,000.2萬元歸口本部門預算進行編制(以前年度均由財政總預算編制),二是成立了事業單位“江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明確為本部門下屬單位,從2017年起納入本部門預算編制,該中心2017年度預算收入為1,352萬元。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241.61萬元,占9.97%;基金預算收入28,642.2萬元,占88.06%;專款專用資金收入230萬元,占0.71%;上年結轉結余411.4萬元,占1.26%。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32,525.2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2,525.21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9,125.29萬元,增加856.6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市財政將基金預算“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28,000.2萬元歸口本部門預算進行編制(以前年度均由財政總預算編制),二是江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從2017年起納入本部門預算編制,該中心2017年度預算支出為1,352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0.59萬元,占1.2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73.8萬元,占0.53%;城鄉社區支出28,702萬元,占88.25;國土資源氣象等支出3,078.49萬元,占9.47%;住房保障支出170.34萬元,占0.52%。
2.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31,883.8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523.21萬元。比上年增加1,297.02萬元,增加106.05%,主要是新增了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人員經費等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29,363.8萬元,比上年項目支出增加27,311.67萬元,增加1330.89%。主要支出項目有: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28,000.2萬元,專項業務支出137.3萬元,土地出讓業務支出290萬元,土地資源利用和保護專項資金210萬元,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專項資金203萬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經費142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235萬元等。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國土資源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3.9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8.4萬元,主要包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公務用車油料費、維修維護費、保險費、過橋過路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5.55萬元,主要包括本部門按規定開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財政撥款預算合計33.95萬元,比上年財政撥款預算數增加7.74萬元。因上年公務接待費安排了結轉指標15萬元,當年財政撥款僅安排3.21萬元,實際比上年減少7.26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18.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6萬元,減少原因:機關單位實行公務用車改革,減少公務用車數量,相應減少運行維護費。 。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5.55萬元,比上年預算撥款數增加12.34萬元,增加原因:上年安排了結轉指標15萬元 ,當年財政撥款安排3.21萬元,共18.21萬元,本年實際數比上年減少2.66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45.95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減少43.95萬元,減少原因是:因國家減免部分行政性收費,原從行政性收費收入安排的公用經費相應減少,因此機關運行經費整體比上年減少。其中:辦公費17.43萬元,印刷費2萬元,手續費0.1萬元,水費2萬元,電費22萬元,郵電費6.4萬元,差旅費12萬元,維修(護)費5.81萬元,會議費3.3萬元,培訓費10萬元,公務接待費3.36萬元,勞務費1.2萬元,工會費5.5萬元,福利費1.8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6萬元,其他交通費37.36萬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38.2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1.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96.92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7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其他用車4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皮卡車,用于土地巡查、地質災害危險點巡查、日常業務工作等。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0臺(套)。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61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七、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三、科學技術支出:指用于科學研究信息化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門的主要是信息化類項目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門的主要包括離休費和退休費、撫恤費等。
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指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門的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繳費和計劃生育獎勵支出。
十六、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指國土資源、海洋、氣象、測繪、地震等公益服務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門的主要是國土資源事務支出,包括行政運行、國土資源調查、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門的主要有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支出。
十八、城鄉社區支出:指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門的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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