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衛生健康局 江門市鄉村振興局 江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江門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背景和必要性
我市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江府〔2019〕40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據《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規定,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救助制度,由市醫保局會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制定《實施細則》,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確保我市醫療救助政策有效銜接。
二、文件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40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2〕3號)
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3〕4號)
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
5.《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銀保監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3號)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由總則、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方式與標準、服務管理、附則等內容組成。
(一)醫療救助對象方面。《實施細則》明確我市醫療救助對象包括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是指相關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是指《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重病患者。
(二)救助方式與標準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全額資助參保對象范圍和各類醫療救助對象一次救助和二次救助的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等。
(三)服務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醫療救助對象就醫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管理等相關規定。
四、實施時間
《實施細則》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咨詢電話:0750-399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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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