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日報訊 (記者/何榕 通訊員/伍柏俊) 1月22日,記者從區發展和改革局獲悉,江海區對《關于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光伏項目實施意見》)和《江海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工作流程》(以下簡稱《光伏項目工作流程》)進行了修編,將分布式光伏設施豁免規劃手續的高度上限從2.2米提升至2.8米。這一改革是區委、區政府深入調研企業需求后作出的創新調整,充分體現了江海區為企業發展著想、敢于突破條規的責任與擔當。
此前,在區政協“委員建言零距離”——書記·委員面對面協商座談會上,廣東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饒德生曾提出,企業在建設樓頂光伏設施時因建筑物天面安裝光伏組件的高度不得超過2.2米,無法充分利用屋頂下方空間建設停車場。東君智能應急疏散系統總部基地項目負責人梁國軍也表示,因樓頂光伏建設限高問題,阻礙了在建項目推進和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我們希望充分利用光伏下方空間建設停車場,節約集約用地。”梁國軍說,如果能調整樓頂光伏建設高度,利用項目樓頂空間建設停車場,將極大程度解決企業員工停車難問題。
記者了解到,樓頂光伏建設限高給不少企業造成困擾。在區委、區政府的直接推動下,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相關部門立即行動,結合企業實際需求和周邊地區經驗,對《光伏項目實施意見》和《光伏項目工作流程》進行修編。2025年1月起,豁免辦理規劃手續高度(從天面起算最高點高度)由2.2米調整至2.8米;屋頂光伏設施不超出土地使用權限,且設施四周未形成圍蔽空間;光伏設施與屋面間未堆放物品或作倉儲等用途;各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仍需滿足城鄉規劃、住建、消防、安全等規范要求。
江海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區委、區政府的職責就是為企業解難題、促發展,政策必須圍繞企業需求進行優化調整,不能讓條規成為企業發展的“緊箍咒”。
江海區此次政策修編,展現了區委、區政府為企業排憂解難的積極態度,更是一次以改革破難題的成功實踐。“政策的初衷是為發展服務。企業有需求,我們就要有回應、有行動,做到貼心、高效、精準。”江海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要敢試敢闖,才能幫企業跑出發展加速度。”
政策修訂后,不少江海區企業對此舉紛紛點贊,認為區委、區政府“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是真正的“企業后盾”。
“江海對企業難題的快速響應,讓我們真正感受到在這里發展的希望。”梁國軍表示,新政策推出后,該企業已計劃洽談樓頂光伏建設項目,并爭取在項目完工時,同步完成樓頂光伏設施鋪設。
“這次政策調整,讓我們看到了區委、區政府為企業發展破局的決心,更堅定了我們扎根江海發展的信心。”饒德生表示,此前該企業因光伏限高受到困擾,此次調整無疑為企業注入了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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