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江門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區域協同規定(草案)》進行了審議,為促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廣泛吸收民情、汲取民意,現將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本報登出,敬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
一、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
二、反饋意見的方式
(一)郵寄地址:江門市白沙大道西1號2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郵政編碼:529000
(二)電子郵件:jmrdfgw@sina.com
(三)傳真:0750-3273605
(四)江門人大網:在“征集意見”欄目直接上傳
江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25年9月2日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江門市與珠海市、中山市的固體廢物污染協同防治,推進區域固體廢物綜合治理,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與珠海市、中山市固體廢物污染協同防治及有關活動。
第三條【協同原則】 本市與珠海市、中山市固體廢物污染協同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原則,實行區域統籌、數字賦能、聯防聯控聯治。
第四條【政府及部門責任】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與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建立協同防治合作機制,組織開展固體廢物污染協同防治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權限做好轄區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關工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與珠海市、中山市有關區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轄區間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協同工作機制。
開發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按照職責權限做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條【會商研究】 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定期會同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研究解決下列事項:
(一)交流、研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形勢、成效和問題;
(二)協商固體廢物跨區域集中處置協作事項;
(三)聯合打擊跨市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有關事項;
(四)固體廢物跨區域污染環境案件聯合辦案事項;
(五)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作事項;
(六)其他需要協商解決的事項。
遇有特殊情況,應當及時研究解決。
研究事項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收集。
第六條【部門協同】 生態環境、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等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加強與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對口部門的工作協同。
第七條【規劃銜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涉及固體廢物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規劃時,應當按照審批權限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劃和管控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商,做好有關規劃的銜接。
第八條【分行業處置措施協同】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行業共性特點,會同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固體廢物分行業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動有關行業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第九條【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推動固體廢物處理能力與產生量總體匹配。與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協商建立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跨市協作處理的聯動機制,促進區域管理成本優化和利用處置能力提升。
鼓勵和支持建設區域性固體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和支持本市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按照技術能力或者處理資質,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固體廢物協同處理。
第十條【數據信息共享】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與珠海市、中山市有關部門建立固體廢物污染協同防治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實時共享數據,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快構建覆蓋全類型、全過程的固體廢物統計體系,逐步建立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回收利用量、處置量等基礎數據統計制度。
第十一條【跨市轉移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危險廢物、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建筑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等固體廢物轉移電子化管理,會同珠海市、中山市有關部門加強固體廢物轉移信息電子化共享。
有關部門應當會同珠海市、中山市有關部門加大對跨區域陸路、水路運輸通道檢查力度,加強對從事固體廢物跨市運輸車輛、船舶的監督檢查,強化對駕駛人員的宣傳教育,督促運輸單位和個人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固體廢物運輸車輛行駛軌跡和固體廢物轉移情況的聯合監管,督促運輸車輛將固體廢物運輸到指定地點。
有關部門應當會同珠海市、中山市有關部門聯合建立固體廢物處置、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評價的共享機制。對守信運輸企業探索建立三市互認的白名單制度,給予跨區域通行便利。
第十二條【循環經濟協同】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會同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合作,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完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方式,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再生資源區域交易中心,制定統一的交易規則和管理規范,促進再生資源規范化管理。
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大力推廣再生材料使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鼓勵本市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珠海市、中山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地方標準,完善再生材料、再生產品使用規范,并實行三地互認。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跨市提供環境治理或者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
第十三條【“無廢城市”建設及科研協同】 本市加強與珠海市、中山市“無廢城市”建設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先進技術推廣以及科學普及、普法宣傳方面的合作,健全政策扶持機制,定期開展交流活動,推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創新及應用轉化成果共享。
鼓勵和支持本市科研單位、高等院校、企業等與珠海市、中山市有關單位開展聯合攻關,研究開發固體廢物源頭減量、綜合利用、集中處置等新技術,制定有利于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的團體標準,推動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
第十四條【金融支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給予適當的信貸優惠激勵。
引導保險機構積極探索推出綠色保險產品。推廣涉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行業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應急協同】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與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方面的協同機制。發生固體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啟動與珠海市、中山市的應急協同,通報可能或者已經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開展聯動處置、事后恢復等活動,協同預防和控制污染。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會同珠海市、中山市有關部門定期聯合開展固體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升應急協同能力。
第十六條【行政執法協同】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珠海市、中山市有關部門建立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對口協作機制,加強常態化聯合監管、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聯合執法、執法協助、信息共享等工作的協同,加大鑒定評估、應急處置等辦案費用保障。有關工作情況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珠海市、中山市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交流,定期交流執法經驗,加強典型案件分析研判,共同提高執法水平。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防范打擊固體廢物非法傾倒的工作機制,運用衛星云圖、無人機、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強化動態監管和監控預警,定期與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對跨市界毗鄰地區、生態環境敏感區、未利用地或者空閑地等重點區域開展聯合檢查。
第十七條【司法聯動】 本市與珠海市、中山市共同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領域司法工作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支持和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共同預防和懲治固體廢物污染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八條【人大監督協同】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同珠海市、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立監督協作機制,通過聯合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活動,加強對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
第十九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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