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于印發《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音視頻解讀:《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解讀文本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委不斷出臺和更新PPP模式相關政策和文件,進一步推動PPP模式逐步向著規范化、高質量方向發展。隨著國家“十四五”規劃和雙循環戰略的實施,PPP條例立法加快進程,PPP模式也將在拉動基礎設施建設補短板、穩投資、保就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2021年3月1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也從宏觀上提出了鼓勵和規范發展PPP模式的新要求。2021年8月16日,廣東省財政廳向省直有關部門和和各地市財政局征求《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修改意見,進一步推進廣東省PPP模式高質量發展。
江門市在全省推廣PPP模式起步早、行動快、效果好,經過多年的PPP政策推廣和實踐,積累了一定的理論和項目實操經驗。由于對PPP政策把握不準確,部分PPP項目還存在實操不規范、管理不到位的現象,需因地制宜出臺本地區的PPP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PPP項目的操作和管理。江門市財政局和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結合實際制定《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主要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
(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92號);
(三)《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19〕1098號);
(五)《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13號);
(六)《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10號);
(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5〕44號);
(八)《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規程〉的通知》(粵財金〔2018〕57號);
(九)《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府〔2020〕9號)等。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包含十一個章節,分別為總則、分工及工作機制、儲備管理、采購管理、執行管理、移交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風險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51條內容。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明確相關定義及適用范圍。《暫行辦法》所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指政府采用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雙方訂立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由社會資本方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并通過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貼等方式獲得合理收益的活動。對于江門市域范圍內的能源、交通運輸、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市政工程、城鎮綜合開發、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PPP項目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與建立工作機制。一是財政部門主要負責PPP項目財政管理工作,履行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審核、預算收支與績效管理、政府采購監督等職責,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并對本地區申報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的項目進行審核把關;二是發展改革部門履行PPP項目的投資管理職責,主要負責PPP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及立項批復、加強對PPP項目及相關失信行為的監管,指導監督PPP咨詢機構開展有關工作;三是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行業監督管理,并根據預算管理要求會同財政部門做好PPP項目預算管理工作;四是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統籌協調PPP項目的前期、采購、建設、運營、績效評價及移交等全生命周期有關工作的具體執行。五是為加強對PPP項目的統籌協調,切實推進PPP項目工作進程,《暫行辦法》明確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聯評聯審機制、法律保障機制、信息報送和共享機制,及時協調解決PPP項目工作中的事項與問題。
(三)明確PPP項目操作規范。一是規范PPP項目的儲備和發起。規定PPP項目應當納入發改部門編制的三年滾動計劃、年度預計劃、年度計劃,并與財政部門編制的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項目應經過可行性研究論證與“兩評一案”評審,并明確全市的PPP項目要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和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管理。二是規范PPP項目的采購。規定項目實施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采購PPP項目社會資本方,依次完成采購意向公開、資格預審、組織現場考察或召開答疑會、發布采購公告、評審、確認談判、簽署談判備忘錄、發布中標公告等工作。三是規范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等執行。明確全市PPP項目建設應符合《江門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明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運營責任,不得將項目運營責任返包給政府方出資代表承擔或另行指定社會資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擔。四是規范項目移交的標準與范圍。明確組建項目移交工作小組,編制移交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準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依法合規做好各項移交手續。
(四)明確PPP項目績效管理。一是明確項目實施機構原則上在項目建設期應結合竣工驗收開展績效評價,定期開展PPP項目績效監控,對項目日常運行情況及年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跟蹤、監測和管理。二是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選取重大PPP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三是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積極配合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并對所提供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四是明確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規定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政府承擔的年度運營補貼支出應與當年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績效評價結果完全掛鉤;使用者付費項目,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獲得的項目收益應與當年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五)明確PPP項目監督管理。一是強調項目信息的公開透明,財政部門、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等主體應及時發布、更新PPP項目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二是強調各方監督職責的行使,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履約能力的全過程動態監管;財政部門要加強對PPP項目債務的監控;社會公眾有權對項目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六)明確PPP項目負面清單和風險管理。一是加強項目建設風險的防控,規定未履行審批、核準、備案及可行性論證和審查程序的PPP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二是加強財政支出責任預警,規定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占比超過10%的地區嚴禁新項目入庫。三是嚴防新增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規定PPP項目不得出現的5類行為。
(七)明確違反《暫行辦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項目實施機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于社會資本方或者項目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或失信行為,將納入江門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予以公開。
(八)明確解釋部門和實施期限。《暫行辦法》擬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工作。施行期間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聯系方式:江門市財政局政府投融資和金融科,3501666、3501667;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3278665。)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
粵公網安備: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