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圖文解讀)《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媒體解讀)《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印發 推動人才技術服務向農村下沉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科技賦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推動人才、技術、服務下沉,根據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101號)
(二)《廣東省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粵科規范字〔2021〕1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涉及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主體范圍、工作職責、征集入庫、選派和管理、日常管理等。
(一)主體范圍
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是經江門市市縣兩級科技主管部門征集入庫,針對江門農村地區科技需求,承擔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任務、特派員合作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團隊。
(二)工作職責
市級科技主管部門落實省、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相關政策措施,統籌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相關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項目評估、宣傳引導等工作。
縣(市、區)級科技主管部門落實省、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轄區農村科技特派員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科技特派員的工作銜接、協調指導、項目評估、宣傳引導等工作。
派出單位負責本單位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為農村科技特派員下鄉完成服務時間和服務任務提供保障,落實農村科技特派員應享受的激勵政策,開展宣傳報道等工作。
對接主體負責所對接的農村科技特派員的工作銜接和必要的工作保障,收集并向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反饋農村科技需求等。
(三)征集入庫
農村科技特派員采取審核入庫制,入庫后具備承擔市級派駐對接任務的資格。
農村科技特派員主要為志愿為江門市鄉村振興、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推廣工作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來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農業科技推廣機構、合作社的專業技術人員,當地駐村工作隊員、返鄉青年等技術人才也可擇優納入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庫。
(四)選派和管理
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任務由市科技部門組織申報,派出單位審核和推薦,市級科技主管部門經相關程序確定并下達派駐任務后組織實施。
(五)日常管理
定期對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任務開展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評估優秀的農村科技特派員給予項目積極支持,對不接受管理或無法繼續開展科技服務活動的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進行調整。對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風采及成效,積極主動開展宣傳工作。
四、實施期限
《辦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咨詢電話:0750-8228143
粵公網安備: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