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
(圖文解讀)《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
(媒體解讀)我市印發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 營造風清氣正科研創新生態
一、起草背景
為完善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科研創新生態。根據國家、省最新政策,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2.《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關于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的通知》
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四十一條,主要涉及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的部門管理職責、失信界定、調查認定、結果應用、信用修復和管理機制等內容。
(一)定義范圍
《辦法》所稱科研誠信管理,是指對參與江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含牽頭和參與單位)及項目人員(含牽頭和參與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責任主體信守承諾、履行義務、遵守科研行為準則的評價和獎懲。
(二)管理職責
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科研誠信統籌協調,對科研誠信行為開展調查,做好異議處理、信用修復、聯合懲戒等工作,確保科研誠信管理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高校及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及其他具有項目申報推薦權的單位或科研人員工作單位負責推進本行業、本領域科研誠信建設。報告或通報相關情況,開展聯合懲戒,形成科研誠信管理合力。
參與市科技局設立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人員是科研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建設、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
(三)失信界定
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科研失信行為7種情形、項目人員科研失信行為12種情形、咨詢評審專家科研失信行為4種情形、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研失信行為5種情形。
(四)調查認定
1.舉報與受理。可通過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等途徑進行。舉報需有正確聯系方式、明確舉報對象和清晰違規事實、客觀證據材料或調查線索。
2.調查過程。調查主要針對違背科研誠信線索情況開展,包括對相關原始數據、協議、發票等證明材料和研究過程、獲利情況等進行核對驗證。
3.處理與復核。市科技局根據調查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調查處理意見告知舉報人和相關責任主體。
(五)結果應用
《辦法》明確建立健全項目科研守信激勵制度及項目科研失信行為認定后采取的處理措施,并明確了對項目科研失信行為情節輕重的判定考慮的因素,從輕或從重處理的情形。
(六)信用修復
《辦法》明確實行項目科研信用修復機制,被市科技局作出科研失信處理且尚在懲戒期內的責任主體,可以依照科研信用修復程序向市科技局提出科研信用修復申請。
(七)管理機制
明確實行項目科研誠信承諾制,建立健全項目科研誠信審核制度、容錯糾錯機制,暢通監督渠道等。
四、實施期限
《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咨詢電話:0750-822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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