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培育農機服務中心的指導意見》(農機發〔2023〕5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粵農農規〔2024〕1號)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進一步提升農業生產和農機作業防災救災應急能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市農業農村局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三個部分,即培育思路、認定程序、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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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對標《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粵農農規〔2024〕1號)精神,統籌考慮產業、區域、災情、地形等多種因素,到2026年,在全市范圍內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揮高效、主導產業各環節機械化全覆蓋、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區域各鄉鎮全覆蓋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網,培育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1個以上,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3個以上,縣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7個以上,原則上涉農縣規劃布局1-2個區域農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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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對市級和縣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提出程序要求,其中重點從自愿申報、擇優推薦、專家評審和公示公布等方面對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自愿申報方面,提出: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按照自愿申報原則,指導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二是擇優推薦方面,提出: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標準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材料初審和現場核實以及遴選推薦工作。
三是專家評審方面,提出: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有關專家召開專題評審會議,遴選提出擬認定的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
四是公示公布方面,提出:擬認定的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在江門市農業農村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對外公布。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分別從加大政策支持、加強管理服務、強化宣傳示范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充分發揮相關政策作用,爭取金融扶持。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強化裝備建設,提高機械化生產能力,提升農業防災減災應急機具保障能力。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作為農機推廣應用試驗、農機駕駛培訓基地。
二是管理服務方面,提出:引導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等農機服務主體平等參與農機作業服務。全市建立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加強對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建設指導,對無法履行工作責任、需要退出認定范圍的,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宣傳示范方面,提出:梳理總結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先進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高質量發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典型案例及先進個人。
三、實施時間
《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咨詢電話:0750-3887933
粵公網安備: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