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文本解讀: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JMBG2025015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建〔2025〕10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的創新發展,全面落實招標人負責制,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工作實際,我局研究修訂了《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26日
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擴大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定分離改革試點范圍的工作部署,落實招標人負責制,規范招標人行為和權利,防范廉政風險,實現招標人權責統一和招標項目“評優擇優”目標,結合《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建筑業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21〕19號)任務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制
實行評定分離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組建招標監督小組、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制定選取推薦辦法、評標辦法、定標辦法,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招標人應自覺夯實招標投標活動中各方主體責任,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二、組建招標監督小組
(一)人員數量和組成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發布前組建2人或以上的監督小組,人員可由招標人直接委派,也可以從招標人的上級管理單位、項目業主等單位補充委派,并確定一名監督小組組長負責統籌監督工作。
(二)小組職責
1.監督小組對招標全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就資格審查或者選取推薦、評標、定標涉及的實質內容發表意見或者參與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的討論。特殊情況導致開標、選取推薦、評標或者定標無法繼續進行的、相關人員存在違反程序及紀律的行為被指出后仍拒絕糾正的,或發現招標投標活動存在其他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招標監督小組應當如實記錄并及時報告招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監督部門。
2.招標監督小組負責編制本招標項目的監督報告,并于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時同步向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監督報告內容包括招標項目基本情況、招標過程描述、定標委員會成員是否按定標辦法進行定標、監督小組成員名單、職務、聯系方式,對招投標過程中的異常情況及處理措施的記錄。
(三)監督方式
1.招標監督小組應監督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布前,事先制定選取推薦辦法和定標辦法,對選取推薦、定標的擇優標準、定標因素等內容予以明確,并存檔備查。
2.招標監督小組通過全程現場監督的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招標投標各方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確定評標定標方案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實際,充分考慮項目建設質量、工期、投資及有關特殊要求,按照擇優與競價相結合原則制定相應的評標方案和定標方案,以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
(一)評標方案的制定
1.評標辦法。評標辦法采用定量評審,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進行評審、比較,并推薦定標候選人。
施工招標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有效范圍的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綜合評估法等評標方法。其中,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技術特別復雜的大型工程施工招標(具體可參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8修正)》中“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中等級為一、二級的工程);綜合評估法評審標準應包括資信(商務)、技術、投標報價等,其中投標報價部分的分值占比不低于60%。具體方法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文件應明確投標人報價相同且影響確定中標候選人時的處理方法。
工程總承包以及勘察、設計、咨詢、監理等工程服務類招標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以定量評審、客觀評價為主,價格競爭、主觀評價為輔,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比較,并推薦定標候選人。評審標準應包括資信(商務)、技術、投標報價等。資信分值合計不高于總分值的40%,投標報價的分值不得低于總分值的20%。
2.推薦定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審順序和評審標準,對投標人進行評價。按照投標人評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排名前3-5名作為定標候選人進入定標環節,具體數量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由于評標和定標環節采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因此,評標環節的得分及排序不作為后續定標的參考因素。
(二)定標方案的制定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正確選用定量評價定標法、票決定標法等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序,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最高投標限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和工程總承包項目,以及最高投標限價在20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建議采用定量評價定標法。
1.定量評價定標法。定量評價定標法是通過對定標候選人進行定量評價以確定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序的方法。由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因素(可參考附件1)以及評分細則(由招標人制定,作為招標人的內控機制),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按照總得分對定標候選人排序。出現定標候選人分數相同的情況時,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總分進行排名。
2.票決定標法。票決定標法是通過擇優投票確定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序的方法。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擇優標準(參考附件2)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以票決擇優方式確定定標候選人的排序。
3.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定標辦法。
四、擇優選取和推薦程序
按照誠信優先的原則,招標人結合信用評價結果應用規則對所有投標人進行擇優選取后,可以另行推薦入圍,具體由招標人在已入圍的正式投標人以外,推薦不超過5個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正式投標人直接進入評標環節。推薦入圍方式可以采用票決法或招標人在內控機制中事先明確的其他方法。采用票決推薦入圍方式的項目,應組建推薦入圍委員會,成員數量應當為5人或以上單數,推薦程序參考票決定標法的規則。擇優選取的具體規則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
原則上開標程序與推薦程序應在同一天進行。
五、評標程序
(一)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及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為5人或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資格審查
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明確的資格審查要素進行評審,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資質等級、投標保證金、項目負責人、失信信息等,資格審查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兩個等級,任一資格審查要素審查結論為不合格的,資格審查結論為不合格。所有資格審查要素審查結論均為合格的,不得以其他理由認定資格審查結論為不合格。
(三)詳細評審
1.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價格標評標辦法,對投標價格部分進行評審。
2.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的資信(商務)標評標辦法,結合投標文件資信(商務)部分中提供的企業資格、信用評價、類似工程業績、獲獎情況等材料及招標合同承諾條款進行評審。
3.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技術部分進行獨立評審。
(四)確定定標候選人
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分別匯總各評標專家對同一投標人的評分,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辦法,向招標人推薦排名前3-5名投標人作為定標候選人,定標候選人名單不排序。
(五)評標報告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六、定標程序
(一)定標前準備工作
在定標前,招標人可以對定標候選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并組織考察工作小組,考察過程應由招標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如實記錄考察情況并出具考察報告,在定標時并提交定標委員會參考。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與定標前期考察工作。
(二)組建定標委員會
為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牽頭組建并擔任組長,組建過程應當由招標監督小組見證并由招標人存檔備查。
定標委員會成員為7人或以上單數,原則上從招標人、項目業主或者使用單位及其上下級管理機構、經營管理人員中產生。定標委員會成員(組長除外)應當由招標人從2倍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備選人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招標人可以從本單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標委員會成員,但總數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可以從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應領域的專家參與定標,抽取專家應當執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規定的回避制度,數量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定標委員會成員。
鼓勵市、縣(市、區)重點項目的招標人優化定標委員會成員構成,組建高規格定標委員會,進一步規范招標人行為權利,防范廉政風險。
(三)召開定標會
定標會原則上在評標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入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召開。如招標人需要對定標候選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而需延期進行的,應當在評標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召開。
招標人在定標會上可以介紹項目情況,定標委員會成員有疑問的,可以向招標人提出。
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可在定標階段設置答辯環節,由定標委員會根據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對定標候選人擬派項目團隊成員的答辯情況進行評價,并出具答辯情況報告。參加答辯的人員、答辯內容、評價標準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予以明確,答辯情況納入定量評價定標和票決定標因素。
定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辦法確定不超過3個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四)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應當在定標會結束之日起3日內,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日,公示內容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
(五)確定中標人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可以重新組織定標,也可以重新招標,具體細則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六)提交書面報告
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招標人應當向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七、異議及投訴處理
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異議及投訴處理,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八、招標人內控機制
招標人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難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定分離方案,以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定標過程中的管理、監督責任。
(一)決策約束機制
資格審查辦法、選取推薦辦法、評標辦法、定標辦法、定標委員會的組建方式等納入“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廉潔評估范圍內,不屬于“三重一大”決策范圍的按管理制度履行審批程序。
(二)回避機制
監督小組成員、推薦入圍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定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并書面說明回避理由。
(三)全過程“留痕”機制
招標人應對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全過程錄音、錄像,有關資料作為工程技術檔案備查。招標人自行妥善保管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
九、招標效果評估機制
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人應對中標人的履約情況跟蹤評估。評估開始時間由招標人自行決定,原則上不超過完成招標工作一年內。評估內容可包括:投標承諾是否兌現、項目管理人員的到位履職情況、工期、質量安全管理、變更及造價控制情況、協調配合與服務等。評估工作完成后,應撰寫評估報告,評估招標效果,優化后續定標辦法。行政監督部門可對評估報告開展檢查,發現招投標活動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
本指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
附件1
定量評價定標法定標因素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將技術、價格、企業實力、經濟社會貢獻、考察答辯情況(如有)、是否有不良信息等作為定標因素,并圍繞有關定標因素制定量化評分細則,供定標委員會在定標環節使用。
一、技術因素可包括質量標準、質量創優目標、進度目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投入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可將必須響應的技術規格、技術參數、服務標準、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列入技術標的評價范圍。
二、價格因素按照定標候選人報價與評標階段的報價平均值的差額由低到高排序。
三、企業實力因素可包括資質等級、企業信用、資產負債率、行業地位、過往業績(含業績影響力、難易程度、獲獎)、履約情況等方面。
四、經濟社會貢獻因素可包括企業近年的入統產值和增速、納稅、對建筑業發展的帶動、投身“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情況等。
五、考察答辯情況因素包括招標人的定標前考察報告和定標階段的答辯情況。
六、不良信息因素的評價包括行政部門作出的各種處罰和不良行為記錄、建設單位對其不良行為記錄、履約評價不合格記錄以及其他失信記錄。
附件2
票決定標法擇優標準
一、信用評價好的投標人優于信用評價一般的投標人。
二、對經濟社會貢獻、建筑業發展帶動大的投標人優于貢獻和帶動作用小的投標人。
三、履約記錄良好的投標人優先于有不良履約記錄或沒有履約記錄的投標人。
四、投標價格接近入圍報價平均值的投標人優于投標價格遠離入圍報價平均值的投標人。
五、團隊實力強的投標人優于團隊實力一般的投標人。
六、工程業績技術復雜、難度大、完成質量好的投標人優于工程業績技術相對簡單、難度較小、完成質量差的投標人。
七、獲得各級權威性榮譽多的投標人優于獲得榮譽少的投標人,優先考慮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
八、財務狀況好的投標人優于財務狀況一般的投標人。
九、無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人優于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較輕的投標人優于不良行為記錄較重的投標人。
十、招標人結合實際,認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方面的擇優標準,例如項目考察、答辯、企業投身“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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