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25〕106號)
圖解: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一、文件的修訂背景
按照國家、省有關招投標改革部署和要求,根據《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江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并于2022年6月完成了第一次修訂。自施行以來,該制度在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的創新發展,全面落實招標人負責制,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了對《工作指引》的修訂工作。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增加評標辦法及分值權重的表述。為落實招標投標擇優與競價相結合的原則,本次修訂中,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方法延用目前以價格競爭為主的評審模式,在原來基礎上增加綜合評估法,并明確投標報價分值權重不得低于總分值的60%。
(二)調整定標前工作。本次修訂明確招標人在定標前可以組織考察工作小組,對定標候選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出具考察報告并提交定標委員會。另外,為防止考察工作影響定標的公平性,規定了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考察工作。
(三)調整定標委員會組成規則。為進一步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增加定標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防范廉政風險,借鑒省內城市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市實際,本次修訂對定標委員會成員構成作進一步優化。明確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牽頭組建并擔任組長,定標委員會成員人數從5人以上單數修改為7人以上單數,并細化了定標成員的抽取方式和比例,規范招標人在定標工作中的組織決策程序。同時,引導招標人組建高規格定標小組,增加權力尋租難度,規范招標人行為權利,防范廉政風險。
(四)增加定標階段答辯環節。在定標階段新增答辯環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招標人可通過定標候選人的答辯,深入了解其技術方案、項目管理計劃以及風險控制措施等,有助于招標人更全面地評估投標人綜合實力和專業水平,從而做出更符合項目實際的決策。
(五)其他細微調整或補充的內容
1.將招標人組建監督小組的人數從3人調整為2人。
2.建議采用定量評價定標法的項目類型,明確為最高投標限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和工程總承包項目,以及20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
3.調整了推薦程序的內容,增加了對推薦程序注意事項的表述。
4.在附件定標因素中相應增加招標人考察、定標候選人答辯情況。同時,將投標人投身“百千萬工程”情況作為定標因素進行綜合考量,進一步引導建筑業企業積極投身“百千萬工程”,落實結對幫扶和央企助力工作,推動我市“百千萬工程”走深走實,保障實施成效。
三、實施時間
本指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咨詢電話:0750-383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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