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江門市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期將公布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專題為促進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規,將為江門加快建設國家級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臺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周華東 攝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努力。江門作為中國著名僑鄉,制定《條例》是踐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支持江門建設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臺”重要使命的具體行動,是落實江門市第十四次黨代會深入推進“僑都賦能”“港澳融合”工程工作部署的生動實踐。
江門市歷來注重發揮華僑華人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溝通中外思想的獨特優勢,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華僑華人文化交流范式。“《條例》在總結既有經驗的基礎上,聚焦解決實際問題,促進文化交流合作,是做好新時代‘僑’文章的江門施工圖,對深入推進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臺建設起到提綱挈領作用,將助力江門更好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江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易中強說。
《條例》分五章共二十五條,包括總則、文化資源保護與利用、文化交流合作平臺建設、服務保障及附則等,明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港澳同胞在江門開展文化交流合作活動及其促進保障工作可參照《條例》執行。
“全國首創”,是江門堅持開門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動體現。“《條例》立法工作自2019年啟動調研立項以來,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歷經多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多輪征求意見、多場專家論證會,是江門立法歷時最長、審議時間跨度最大、論證最嚴的法規。”江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侯明飛說。
“《條例》充分展現江門加強與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的工作特色和制度成果。”江門籍僑胞、美國安達控股國際集團董事長陳衛平表示,在《條例》指引下,更有信心與江門一道講好江門故事、廣東故事、中國故事。
在暨南大學華僑華人研究院副院長代帆看來,江門全國首創專題為促進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充分體現了對僑務工作的重視。《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調動海內外僑資源更好地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助力華僑華人在新時代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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