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澳漣”項目實施方案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粵金監函〔2020〕34號)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 號)等文件,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推動江門與澳門兩地的金融合作穩步發展,支持我市金融機構開展跨境金融業務,結合江門市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的獎補對象是對為江門市企業通過港澳開展跨境融資及通過港澳進行的貨物貿易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三條設立專項資金,總額250萬元,用于:一、對在江門市的通過澳門開展跨境融資的商業銀行給予獎補;二、通過港澳進行的貨物貿易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給予獎補。
第四條跨境融資利息獎補范圍
(一)獎補條件:銀行與客戶簽訂跨境融資業務合同,且跨境融資真實發生,境外資金已流入境內(獎補范圍不包括海外代付業務)。
(二)獎補標準:對2020年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鼓勵、協助江門企業在港澳地區實施跨境融資的獎補,按照融資利息的7%的比例計算獎補金額,計息周期為起息日至當年9月30日。
(三)跨境融資獎補資金安排180萬元,每季度按各銀行優先申請優先撥付的原則,資金全部撥付完成即止。
第五條 通過港澳貨物貿易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獎補范圍
(一)獎補條件:江門市銀行機構通過港澳為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計算范圍為當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獎補標準:以各銀行當年通過港澳跨境人民幣結算量及增量作為參考標準,按比例分配獎補資金70萬元。
第六條 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跨境融資獎補申請及審批程序
1、申請銀行于當年7月1日、10月8日前匯總符合標準的企業的名單、金額、利息、給予企業融資優惠情況說明等資料,填寫一式三份《跨境融資利息獎補申請表》報至市金融工作局;
2、市金融工作局會同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對銀行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核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名單及補助額度。
3、審核后的申請資料由市金融工作局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金融工作局審批結果撥付資金。
(二)跨境人民幣結算獎補申請及審批程序
1、申請銀行于當年10月8日前匯總符合標準的企業名單、跨境人民幣結算量等資料,并填寫一式三份的《跨境人民幣結算獎補申請表》報至市金融工作局。
2、市金融工作局會同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對銀行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核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名單及補助額度。
3、審核后的申請資料由市金融工作局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金融工作局審批結果撥付資金。
第七條 申請銀行需積極推動江門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推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并承諾給予跨境融資企業融資優惠,開拓與澳門金融機構的合作。年終向市金融工作局報送本年度開展跨境金融業務的相關情況。
第八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方案由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負責解釋。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