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推進康養服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府辦〔2020〕 11 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事業單位:
《江門市推進康養服務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8日
江門市推進康養服務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9〕23號)精神,以醫養結合為抓手,加快推進我市健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合理規劃醫養服務體系建設
編制江門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將各級民政、衛生健康部門納入同級城鄉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參與養老服務和醫療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結合轄區醫療機構布局情況和發展計劃,以滿足老年人就近享受醫養服務為原則,2020年市統籌編制蓬江區、江海區和新會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有需要的縣級市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組織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重點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二、推進落實養老服務設施配建供給
出臺政策落實新出讓居住用地在規劃條件和出讓方案中明確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要求、移交標準、移交接收部門。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具體措施,明確民政部門“四同步”職責。嚴格落實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標準,確保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2020年底前,制定整合利用閑置資源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具體方案及優惠政策措施,盤活整合閑置資產用于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嚴格落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分類用地政策。[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三、加快推進公辦機構醫養服務融合發展
實施特困供養機構(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動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和示范性養老機構項目建設,重點配置護理型床位,提升醫養服務水平。2022年底前,各市(區)至少建有1間符合三星級以上標準,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全市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支持市、縣、鎮三級醫療機構開設養老服務,支持鄉鎮衛生院和敬老院“兩院合一”,鼓勵養老機構增設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有條件的基層衛生機構可設置康護、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建立醫療機構養老床位激勵制度,鼓勵醫療機構探索盤活現有資源,承擔更多的醫養結合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等合作機制,各市(區)完成2個以上醫療機構開設養老服務的試點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機構開展居家社區醫養服務。2020年底前,市級制定公辦養老機構評估輪候辦法。[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四、大力支持民辦機構多元發展
修訂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扶持優惠政策,擴大新增床位補助和運營補助范圍。按規定落實民辦養老機構稅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水電氣價格優惠政策。探索以獎代補形式鼓勵民辦養老機構品牌化、連鎖化發展。支持醫養結合機構發展,按照《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落實醫養結合機構財稅優惠政策。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五、重點加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
2020年6月底前,市級制定政府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清單。2020年底前,制定全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模式。推動農村“互助式”養老模式。到2022年,所有街道和有條件的鎮至少建有1家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醫療服務等綜合功能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以上。整合多方資源,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等,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廣家庭醫生簽約模式,為符合條件的居家老人設立家庭病床、引入家庭醫生,進一步完善家庭病床、居家護理內容和范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六、探索完善醫養服務醫療保障體系
鼓勵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和居家社區醫養服務機構申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探索“政府主導、多方籌資、企業承保、自愿參?!北kU模式,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醫養保險產品,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落實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補貼政策。[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江門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七、建立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健全“三社+志愿者”聯動機制,加強居家社區老年人定期巡訪服務。探索“時間銀行”模式,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時長的儲蓄與回饋、正向激勵等機制。探索醫養教結合模式,依托社區、老年教育機構、養老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機構發展老年教育,開展傳播養老知識等宣傳工作。完善相關保障機制,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和整治保健品虛假宣傳等行動,依法依規嚴厲懲處欺老、虐老行為。[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八、持續提升智慧康養服務水平
充分利用五邑大學與香港嶺南大學合作成立的“居家養老聯合研究創新中心”和“智能居家養老示范中心”,推動我市智慧養老應用發展。建設全市統一的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建立老年人康養信息檔案,共享部門間老年人信息,強化醫養服務機構信息化管理,實現養老服務在線辦理。加大力度推動居家養老助殘“平安通”服務擴面擴容,推動“平安通”服務與家庭病床、網約護士等醫療服務融合發展。[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五邑大學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九、大力加強醫養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引導各類院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課程,制定養老服務專業就學資助、就業促進政策。依托院校、醫養服務機構等建設醫養結合人才實訓基地,建立醫養服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協同行業學會協會和培訓機構組織培訓,研究出臺培訓補貼政策。推動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完善配套激勵機制,研究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就業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按照《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享受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待遇。[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十、不斷拓寬康養服務投融資渠道
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積極參與康養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投資康養服務產業。創新康養服務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以利率優惠等方式加大康養服務融資支持力度。簡化康養服務融資流程,減少融資附加費用。探索允許產權明晰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自辦或合辦養老服務設施。[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局、江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十一、大力發展康養服務業
將康養服務納入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將醫養結合作為康養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支撐。探索“養老服務+行業”發展模式,引導有意向的社會企業發揮本業優勢延伸業務至康養服務,發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等新興業態。鼓勵和支持利用新興材料、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技術對康養服務和產品進行研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擴大康養服務消費領域,培育產業品牌。[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十二、主動對接“雙區”醫養服務需求
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和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發展需求,大力發展中高層次醫養服務機構,積極對接“雙區”老年人醫養服務需求。探索以促進港澳老人來江消費為切入點,挖掘我市康養產業發展新動能。加強與“雙區”醫養服務人才交流、培訓。[市衛生健康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健全康養服務發展保障機制
健全江門市國家級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結合試點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完善江門市養老服務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全市康養服務發展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市(區)政府要將康養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康養服務工作機制,推動當地康養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政府投入機制,自2021年起各級政府要將本級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與一般性公共預算安排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統籌使用,并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康養服務力度,支持康養服務發展。[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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