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門市政府同意,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全市首份支持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的專項政策——《關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出臺6個方面共計12項措施,支持港澳居民來江門實習、面試、就業、創業。
(一)港澳在校生實習資助
對于港澳在校生、畢業生,《若干措施》規定港澳在校生到被認定為“江門市港澳青年實習單位”的用人單位實習不少于1個月,可享受6個月的每人每月2000元的實習資助,用人單位也將獲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資助(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二)港澳高校畢業生面試補貼
到江門市參加面試的港澳高校畢業生(不含江門本地高校港澳籍學生),可獲得每人500元的面試補貼。
(三)港澳居民就業資助
2020年1月1日起,首次來江門就業的港澳居民,按照大專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萬元、碩士研究生及以上2萬元的標準給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資助。
(四)用人單位吸納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補貼
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招用首次來江門就業的港澳居民,每吸納一名給予5000元,累計不超過10萬元。
(五)創業失敗補償
對在江門市首次創辦企業,至少帶動1人就業并為其參加社保、創辦的企業經營滿1年不滿3年創業失敗的港澳居民給予補償。補貼由兩部分構成且總額最高5萬元。標準為企業經營期間繳納社保總額的50%及相應學歷補貼(博士1萬元,碩士5000元,本科補貼3000元,大專及以下補貼1000元)。
(六)港澳項目入孵租金補貼
對于入駐的港澳項目,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減免租金后,差額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七)創新創業大賽配套獎勵
對在國家級、省級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并在江門市注冊成立企業且依法申報納稅(含免稅)的港澳項目,按獲獎金額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港澳居民住房補貼
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江門市就業或創業且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給予住房補貼,標準為:大專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碩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
此外,《若干措施》鼓勵新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對新設立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20萬元資助;支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設立港澳青年(江門)創新創業服務站,每年給予服務站工作補貼10萬元。對基地、工作站引進優秀港澳項目的還將給予相應獎勵。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