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金融工作局 江門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關于印發《江門市金融支持跨境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金融支持跨境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符合條件的單位依文件要求按時申報。
江門市金融工作局 江門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2022年1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門市金融支持跨境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推動江門與香港、澳門(以下簡稱“港澳”)的金融合作穩步發展,支持江門市金融機構開展跨境金融業務,結合江門市的實際,特設立金融支持跨境融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2021年至2023年期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給予獎補:
一、通過港澳為江門市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江門銀行機構;
二、通過港澳進行貨物貿易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江門銀行機構;
三、對成功在港澳發行債券的江門市企業。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江門市金融工作局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牽頭制定、修改資金管理辦法,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申報、編制分配使用計劃及執行;
(二)負責指導銀行機構、企業開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三)負責開展專項資金審核工作;
(四)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的年度績效目標,開展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職責
(一)負責指導銀行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二)協助開展專項資金的審核工作。
第五條江門市財政局職責
(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預算;
(二)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三)負責對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控通報,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抽查等。
第六條各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一)負責編制本級專項資金預算;
(二)協助專項資金的審核工作;
(三)及時將市級及本級專項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三章 獎補標準
第七條跨境融資業務獎補
(一)獎補對象:符合條件的江門市銀行機構。
(二)獎補條件:銀行與江門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生效港澳跨境融資業務合同,且跨境融資真實發生,境外資金已流入境內(不包括海外代付業務)。
(三)獎補標準:對當年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按照實際發生的融資額的1‰比例計算獎補金額。同一跨境融資業務合同只享受一次獎補。
(四)跨境融資業務獎補根據當年資金情況,若當年銀行機構申請資金在財政安排資金金額內,按申請金額全額獎補。若當年銀行機構申請資金超出財政安排資金金額,則以申請金額為基礎按比例獎補。
第八條通過港澳貨物貿易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獎補
(一)獎補對象:符合條件的江門市銀行機構。
(二)獎補條件:江門市銀行機構通過港澳為江門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
(三)獎補標準:通過港澳貨物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獎補資金每年安排50萬元,以江門市各銀行機構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通過港澳跨境人民幣貨物貿易結算量及增量作為基礎按比例計算獎補資金。獎補分為總量部分獎補及增量部分獎補。具體計算方式為:


(四)若申請銀行年度通過港澳跨境人民幣貨物貿易結算量增量為負值,則不參與增量部分獎補計算及資金獎補。
第九條對成功在港澳發行債券的江門市企業給予獎補
(一)獎補對象:在江門市登記注冊的企業。
(二)獎補條件:企業(含通過境外子公司發行債券的江門市企業)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成功在香港、澳門發行債券并上市,所募集資金回流至江門地區。
(三)獎補標準:對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補。
第四章 資金申報與審批
第十條跨境融資業務獎補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銀行于次年3月31日前匯總上一年度符合標準的企業信息,填寫《跨境融資業務獎補申請表》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請;
(二)市金融工作局會同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對銀行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實,核定符合條件的申請銀行名單及獎補額度,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市金融工作局按規定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或明確異議處理意見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報市政府審定后,再由市金融工作局及時撥付獎補資金。
第十一條跨境人民幣結算獎補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銀行于次年3月31日前匯總上一年度符合標準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量,填寫《跨境人民幣結算獎補申請表》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請。
(二)市金融工作局會同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對銀行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實,核定符合條件的申請銀行名單及獎補額度,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市金融工作局按規定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或明確異議處理意見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報市政府審定后,再由市金融工作局及時撥付獎補資金。
第十二條對成功在港澳發行債券的江門市企業獎補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企業于次年3月31日前填寫《企業在港澳發行債券獎補申請表》,并將申請材料報至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會同企業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財政局對材料進行核實,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市金融工作局按規定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或明確異議處理意見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金融工作局申請將獎補資金劃到相關縣(市、區),再由相關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將兩級資金一并撥付給企業。
第五章 監督管理、績效評價與信息公開
第十三條市金融工作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加強資金使用的事前審核、事中督查、事后評價等工作,并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績效自評工作。
第十四條市金融工作局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將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和結果全過程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依法依規、注重實效、公開透明、規范管理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涉資金,除第九條涉及獎補由市本級與各縣(區)按照共享稅收基本分成比例分擔,市本級與各縣(市)按照2:8比例分擔外,其他均由市本級財政承擔。
第十七條銀行機構及企業須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銀行機構及企業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由市金融工作局追回已撥付資金,且3年內不得申請本專項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2年2月24日起實施,至2024年6月30日止。
附件:1.跨境融資業務獎補申請表
2.跨境人民幣結算獎補申請表
3.企業在港澳發行債券獎補申請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