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02]17號
關于鼓勵外資民資投資發展的決定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為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民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民資質量,加快我市經濟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積極擴大利用外資民資領域
除國家產業政策禁止的行業外,大力鼓勵外商、國內個人和各類企業(以下簡稱外資民資企業)在我市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制造業,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加工業,商品服務業,進出口貿易,信息業,旅游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教育、體育、文化娛樂業,中介和咨詢服務業,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等行業。
第二條 對外資民資企業用地和廠房建設實行優惠
(一)工業用地。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工業用地免收土地出讓金,實行優惠收價,各地工業園和規劃工業用地也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外資民資投資。
(二)農業用地。對外資民資投資興辦農產品加工型龍頭企業所需的用地,視同農業生產用地,其土地使用費可以實行減、緩、免扶持;對連片開發耕地500畝以上,開發山地1000畝以上的,用地優先安排,優先審批,并在租金上給予優惠。
(三)委托招商工業用地。在指定地段和規定年限內實行委托招商的用地,給受托者以同類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10%的優惠。
(四)鼓勵扶持興建出租工業廠房。鼓勵鄉鎮和外資民資企業在規劃區內建設出租工業廠房,引進和擴大加工貿易。江門市區新建工業出租廠房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半收取市政建設配套費。
第三條 減免新辦外資民資企業的行政事業和服務性收費
為了進一步減輕外資民資企業的負擔,對現行收費項目,凡是不合理的堅決取消,重復的一律合并,保留的一律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并將現有市定收費項目和項目收費水平下調20%。對新辦的外資民資企業減免下列各項行政事業和服務性收費。
(一)市政建設配套費。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工業項目免收,其他工業項目減半收取。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費。新辦外資民資投資項目一律減半收取。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以公益性為主的第三產業重點項目,經審核批準予以免收。
(四)堤圍防護費。外資民資按省定的最低標準征收。年營業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以及不便按營業額計征的,實行個案處理。
(五)使用臨時工調配費。新辦外資民資企業3年內減半收取。
(六)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費。新辦外資民資企業,由企業統一安排居住、集中管理的外來員工,按現行標準減半收取。
(七)辦證工本費。外資民資企業在立項、基建和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有關的辦證(出入境、土地、房產、車船、資質管理和個人證件除外)工本費一律免收。
(八)中介服務費。凡通過市行政事務總匯辦理的土地、房產、設備等資產評估和驗資、會計、審計、公證、鑒定等中介服務收費,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九)在市高新技術工業園投資的工業項目用電,繼續實行從投產之月起3年內每千瓦時返還0.03元的優惠。
第四條 改革外資民資企業設立登記的前置審批
除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資質審查或專項審批的生產經營項目外,其他部門一律不得另行設置企業設立登記的前置審批項目。企業設立登記申報的經營范圍含有由市有關部門進行前置審批項目的,實行聯合審批制度,限期完成。即由市行政事務總匯組織各有關單位召開項目聯合審批會議,通過后在相應的期限內各自辦妥審批手續,確保一般生產性投資項目15個工作日,貿易性項目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第五條 嚴禁對外資民資企業搞行業壟斷
任何部門都不得搞行業壟斷,強調外資民資企業接受其指定的經營服務、使用其指定經銷的商品。涉及消防、環保、衛生、供電、防雷等需進行審批或驗收的設計、施工安裝及相關的設備、商品采購,一律由外資民資企業按有關規定自主選擇資質的設計、施工安裝單位,自主選購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設立技術進步專項扶持資金
從地方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定數額資金,設立技術進步專項扶持資。以貸款貼息、專項補助等方式,對外資民資在市高新技術工業園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制造業重點項目,實行技術進步專項扶持。專項扶持從企業投產之月起計算,期限為3年,每年由上述企業稅收所屬一級財政安排。專項扶持資金必須用于企業技術研發、技術引進和擴大生產規模。
第七條 對外資民資投資重大項目實行特殊優惠
對外資民資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實行個案處理,在項目用地、用電、用水、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等方面給予特殊優惠。
第八條 鼓勵現有外資民資企業增加投資,擴大生產經營
現有外資民資企業增加投資、擴大生產經營,其新建項目用地和有關規費按第二、第三條執行;新建項目增加的投資額達到3000萬美元的,按第七條的決定給予特殊優惠。
第九條 鼓勵外資民資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革
外資民資企業出資收購、兼并、控股、參股(占總股本30%以上)國有、集體企業,視同新辦的外資民資企業,參照本規定的有關政策給予優惠。其中整體出讓的國有、集體企業,可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后確定合理的出讓價格,并在職工安置方面給予優惠。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房地產變更登記規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給予50%的優惠,對特困企業給予特殊照顧。
外資民資企業租賃、承包國有、集體企業并投資對其進行改造、擴建的,可按照第八條關于現有企業增加投資、擴大生產經營的規定給予優惠。
第十條 為外資民資企業引進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對外資民資企業需要調進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骨干及其家屬,屬城鎮戶口的,遷入市區不收入戶增容費;屬農村戶口的,可優先安排農轉非指標,免收入戶增容費。
人事部門對外資民資優先辦理人才引進手續。外資民資企業引進的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士,由人事部門為其落實購房優惠,勞動保障部門為其家屬提供就業介紹,教育部門為其子女入學提供方便。對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和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檔案管理、職稱評定、出境審核等人事代理服務。
第十一條 對引進外資民資投資有功者實行獎勵
對牽線搭橋、聯系引進外資民資的單位和個人,在引入資金到位后,由該引進項目或企業的稅收所屬一級財政給予獎勵。其中,引進的一般項目按實際引進資金的0.2%-0.3%獎勵,引進的高科技項目和對外經濟發展起重大作用的項目按實際引進資金的0.5%獎勵。對聯系引進資金收購、兼并、控股國有、集體企業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實行委托招商方式的受托招商者,同樣按上述條件和標準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切實抓好本規定的貫徹落實
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職能,制訂并向社會公布貫徹落實本決定有關條款的具體實施辦法,及時按決定兌現有關的優惠,提供優質服務。
由江門市行政事務服務總匯(江門市外來投資"馬上辦"辦公室)負責本決定執行實施的有關協調工作,并在行政事務服務總匯設立接受外資民資企業投訴的機構和專線電話,及時處理有關投訴,本決定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以及外資民資企業的重大投訴,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五邑各市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參照執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過去頒發的招商引資政策性文件,凡與本決定有抵觸的,一律停止執行。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